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WU, Qin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立法目的得到了有效实现。

由于生态环境具有突出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并且,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法治在不断进步、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在近几年的环评实践中,建设项目环评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逐渐凸显出了无法满足目前生态环境发展的状况、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环境需求的状况等弊端。并且,由于作为环保法律体系基础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做修改,且已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环评法中有些内容直接与环保法发生了冲突,故,环评法面临着需尽快予以修改的问题,为此,特提出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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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廖倬跃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吴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环保部制定的、与环保法相配套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已同步实施。

与此同时,为保障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2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等,对环境监管执法、环评审批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前述法律、规章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审批、信息公开及监管都将面临新的变化。
Continue Readin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