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段桃  余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随着01欧盟对于几大高科技巨头在国际税收领域的“持续关注”以及最近对某一高科技巨头企业做出的补缴税金裁决,国际社会对跨境税收法律关系的讨论也在不断深化中,各国的国际税收管理应该以什么方式和立场来平衡国家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成为经济活动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并且热度不断攀升。

而我们可以从 2016年8月9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在其网站发布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2018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2016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或简称“规划”)中窥见中国税务机关,作为世界经济举足轻重的一极,就国际税收领域的新变化所持的看法和认识。

从法律的视角,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然而,作为中国国际税收以及反避税领域管理实践的排头兵,江苏国税对于BEPS以及反避税领域的态度和观点,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税收当局的立场,很可能成为实践中税务机关的观点,因此值得企业详细了解和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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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5 October 2015, the OECD presented the final package of measures relating to the BEPS project comprising 15 “Actions” in all. These measures were discussed by G20 Finance Ministers at their meeting on 8 October 2015, in Lima, Peru, and subsequently by G20 Leaders during their annual summit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