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中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法人人格否定的规定见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人民法院在个案判例中的观点及学理界的主流观点,一般认为,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包括主张者和被主张者。
Continue Reading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三要件–跨国公司在华诉讼系列(VI)

作者:张保生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一种形式表现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根据2006年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非上市境内企业”有两种法定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或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下文所探讨的内容为股权并购中多发的纠纷。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因并购境内企业引发公司诉讼—-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