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组
在中国,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以合理条件或在合理期限内取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该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中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都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0月12日发布通知,就《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办法草案)于11月1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反馈。
征求意见稿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申请的提交和受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审查和决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和终止等法律问题 制定了更详细的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给予强制许可。更多信息参见:
http://www.sipo.gov.cn/tz/gz/201110/P0201110125088941732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