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也就是说,地理标志代表了在某个特定区域或在某个特定区域内的地区的商品的原产地。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商品的原产地密切相关。即便是同种类的商品来自于不同的地区,由于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不同导致商品的质量和信誉也不尽相同。

地理标志目前已经成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可以刺激某个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保护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在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主管机关分别是商标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从《商标法》的保护层面来看,地理标志获得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方式,《商标法》中对于申请人的国籍并无特殊要求,而其他二个规定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仅适用于国内地理标志的保护,而对于外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规定目前仍未制定。根据最近与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官员的咨询,农业部目前为止并未受理过任何外国地理标志的申请,如果外国申请人有类似的申请要求,农业部需要开会进行讨论。而国家质检总局在外国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有国际条约以及外国地理标志在本国以同样的途径获得保护的情况下,会给予地理标志保护,但如果该国外地理标志在其本国仅作为商标给予保护,则国家质检总局也不会接受类似地理标志保护请求。据我们所知,截至2010年底,仅“苏格拉威士忌”和“法国干邑”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我们期待这样的情形在未来会有所改变,因为目前三个主管机关正在寻求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统一管理。(作者: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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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