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

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以下简称“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的诉讼事件近期闹的沸沸扬扬。昨日,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根据迈克尔•乔丹的发言人发布的书面文件,法院已受理上述起诉,但是乔丹的诉讼请求尚不明确。

该书面文件显示的日期为3月1日,内容提及法院已受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提起的诉讼。同时,迈克尔•乔丹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很高兴,中国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以保护我的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我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我认为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不应被误导,他们应该对其购买的商品具有清楚的知情权。我采取这一行动旨在保护我的姓名权和品牌。任何人均有权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对于本案的受理,说明中国认可姓名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是美国知名的NBA篮球运动员,曾经于20世纪90年代带领芝加哥公牛队赢得6次NBA冠军。而自1984年奥运会开始,“乔丹”就一直作为其相应的中文名出现在中国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为中国消费者较为熟悉的运动员名字。

乔丹体育成立于2000年,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其对“乔丹”、“QIAODAN”拥有多个类别的注册商标,多年以来一直是用在其运动服装等体育用品上。除了“乔丹”、“QIAODAN”之外,乔丹体育在25类服装、运动鞋等商品上对文字“小乔丹 XIAOQIAODAN”、图形“”、“”等商标也拥有注册。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在首发申请已获证监会通过,公司拟发行11250万股,拟于上交所上市。一旦败诉,乔丹体育可能将面临巨额赔偿并且不得再继续使用“乔丹”品牌。不过,诉讼的结果可能还不是乔丹体育所需面对的最大挑战,因为这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能否顺利的进行首次公开招募(IPO)。

与此同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与迈克尔•乔丹就有合作的耐克公司也表示了对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支持。乔丹体育名下拥有多个包含有图形“”的商标,这些商标与耐克公司一致使用的飞人图形商标“”外观上有近似之处。此前,耐克公司对于乔丹体育所提起的多件包含有图形“”的商标曾提起异议,而所有的异议均未获得商标局的支持。(整理:蔡叶)

 更多有关信息,请参考:

http://www.therealjordan.com/zh/default.aspx
http://kuaixun.stcn.com/content/2012-03/02/content_4919796.htm
http://overseas.stcn.com/content/2012-03/05/content_4930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