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事务组 

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国卫生部已计划对现行有效的于2007年3月13日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生效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办法”)进行修订并透露了部分修订意见(“修订意见”)。

在修订意见的所有修改中,一个热点在于除药品名称和一般信息外,禁止就所有药品包括非处方药品(OTC药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如,使用方法)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而仅能在专业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与2007年办法相比较,非处方药品曾可以公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但是需要受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然而,在修订意见中可能完全禁止该类广告。

上述改变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将会成为一项根本性的改变,因为其不仅对该市场新成员且对广告媒体的收入都将造成影响。据一些调查机构的报告显示,药品广告占整个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广告,年广告收入的10%至15%。此外,修订意见将对进入非处方药市场的新成员因为无法通过大量广告宣传实现高曝光率而导致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不过目前大量医药企业,特别是非处方药的生产企业对于修订意见持强烈的反对意见,药监局也表示会综合考虑医药企业的呼声。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法规的变更。

根据目前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药品广告应当真实、有效且应当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保持一致。如果广告中存在任何具有误导性、不实或不准确的陈述,则该等广告的批文将被撤销,且在一段时间内将不再被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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