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组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于2013年6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审议。据悉,新草案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等方面又有了新规定,并且首次规定了商标审查时间。以下内容是最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较之前草案的主要变化:
变化1:商标侵权最高赔偿200万元
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近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
变化2:禁止拿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
近日提交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从而避免企业将驰名商标视为一种荣誉称号,并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果此项修改被最终纳入商标法修正案,将有望缓和目前在中国对“驰名商标”趋之若鹜的申请热潮。
变化3:商标案件审查期限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长一直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为此,提交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9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6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延长。
变化4:删除单一颜色注册商标规定
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曾规定,单一颜色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在二审稿中删除了这一规定。原因是实践中缺少这种需求,而且在商标注册、管理等环节也缺少相应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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