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理察 (Richard W. Wigley)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在中国,类似于集团诉讼的框架性规定最早出现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民诉法》”)。此后,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共同诉讼(joint litigation)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1]《民诉法》第19条对于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共同诉讼,即:“(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总的来看,现行《民诉法》对于共同诉讼的框架性规定类似于其他国家有关集团诉讼的规定(class action lawsuit)。
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目前对于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系统且全面地涵盖集团诉讼的所有指导性原则,如美国联邦法律中所规定的详细的“选择退出”规则。但是,在中国,对于存在着大量潜在原告的共同诉讼,法律规定“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3]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仅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对于那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也适用。简单地说,中国的共同诉讼不同于其他国家(如美国联邦法)的集团诉讼,但是,二者存在共同的特征。
除了典型的共同诉讼类型以外,最新修订的《民诉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4]、“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5]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适用共同诉讼的规定。但是,上述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中,法律强调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目前,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只有全国环保联合会具有原告资格,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7]对于《民诉法》中规定的“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针对中国目前在环境污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授权全国环保联合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公益诉讼中以主要的原告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目前还不清楚,上述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是否会对将来涉及到大规模公共利益的诉讼产生影响。
在中国,大量的共同诉讼涉及各种类型的诉讼请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律师在中国办理群体性案件提出指导。《指导意见》指出,“中国的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9]由此很容易看出在中国并不存在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类似集团诉讼的案件类型。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种更流行的共同诉讼是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诉讼。从2000年早期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证券诉讼案件到近几年的案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原告通常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为由,对其提出民事诉讼。[10]作为世界上最大市场资本的交易中心,[1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在中国兴起的证券类共同诉讼早就习以为常了。
在美国,大型规模的集团诉讼可能会有成千上万(甚至百万)的原告在一起诉讼中,可能涉及的赔偿多达千万美元,而在当今中国,一起大型的共同诉讼很有可能涉及的原告仅仅只有几百人。在中国,虽然赔偿金数额相对于美国典型的大型集团诉讼而言更低,但是,在中国主张损害赔偿及获得支持的赔偿金(或者,和解金额)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这也符合其他类型中国诉讼案件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诉讼律师在共同诉讼/类似集团诉讼案件领域越来越有经验,未来中国将有更多更大型的类似集团诉讼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53至56条。
[2]同上,第119条。
[3]同上,第54条。
[4]同上。
[5]同上,第55条。
[6]同上。
[7]赵一楠,《<环境保护法>草案对环境污染诉讼的限制》,载自《中国日报》,来源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3-06/26/content_16665153.htm(最后浏览日为:2014年3月5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47条。
[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年3月20日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试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订)第193条和235条。
[11]《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月刊),载自http://www.world-exchanges.org/statistics/monthly-reports, (最后浏览日为: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