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乐(Peter Bullock)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bullock_peter中国企业的董事会远没有像跨国企业一样将数据保护列入首要议事日程。这并不奇怪,中国没有专门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仅仅最近才开始起草相关法规,对违反行为规定的罚金也很有限。鉴于中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差异,我们有必要讨论为什么数据保护对许多企业十分重要,并探讨中国数据保护监管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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