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的第一步,也是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也要求填写自行监测方案。那么,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才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呢?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参照
除已发布的两个行业指南外,环保部还将陆续发布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例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工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当中,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更新应及时进行
-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三,立足当前,适度前瞻。要求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对国际上开展监测而我国尚未纳入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可暂时弱化要求,对管理有需求但是技术经济尚未成熟的内容予以特殊考虑;同时应适度前瞻,对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但已引起关注的内容予以适当的考虑。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或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是自行监测方案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内容。
-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 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把握以上四点,排污企业就能把握住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基本要求,稳稳迈出自行监测的第一步。
想知道怎样一步步编制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吗?敬请期待下期推送《划重点丨排污企业DIY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