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 Maschmedt,Louise Yun 金杜律师事务所
澳大利亚国家交通委员会(“交通委”)发布了一份讨论稿,提出了有关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治理的四种监管方案,包括:
- 沿用现有措施
- 自我证明
- 入市前审批
- 认证
面对不久后将大规模推出的自动驾驶汽车,这些提案是建立完整监管框架的重要一步。交通委目前正在收集关于每一方案的反馈和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监管中可能产生的任何问题。接下来,交通委将在2017年11月向澳大利亚交通部提交成型建议。
本文将结合澳大利亚车辆安全和治理现有实践对这四种方案进行评析。
6月初,交通委发布了一份讨论稿,提出了针对澳大利亚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安全保障体系的四种监管方案。正如交通委在2016年11月政策文件中指出的,以及我们在此前通报中探讨的一样,安全保障机制作为一项中期改革措施,构成完整监管框架的一部分,以应对预计将在2020年到来的自动驾驶汽车大潮。
尽管讨论稿并未指出何种方案最为可行,但它为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技术监管框架的发展开了好头。
- 沿用现有措施
- 自我证明
- 入市前审批
- 认证
下表列出了每项方案的支持和反对意见。
自我证明还涉及到需要后续研究的责任认定问题。如果已经过自我证明的自动驾驶系统引发事故,且事故被认定为因车辆缺陷导致,责任或将转至做出自我证明的实体。
考虑到无人驾驶技术预计最早将于2020年在公共道路上运用,这一提案具备充足的监管灵活性,可以应对自动驾驶汽车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长期来看,当国际标准或可能的统一标准建立后,这一机制可以很容易修改或更新,以纳入更严格或更全面的监管规则。
当前情况
交通委目前正在收集反馈,提交截止日期是2017年7月28日。讨论稿中包含了前述监管提案各方面详尽的信息。如您在解读文件和提交反馈方面需要任何协助,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