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 Maschmedt,Louise Yun 金杜律师事务所

澳大利亚国家交通委员会(“交通委”)发布了一份讨论稿,提出了有关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治理的四种监管方案,包括:

  1. 沿用现有措施
  2. 自我证明
  3. 入市前审批
  4. 认证

面对不久后将大规模推出的自动驾驶汽车,这些提案是建立完整监管框架的重要一步。交通委目前正在收集关于每一方案的反馈和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监管中可能产生的任何问题。接下来,交通委将在2017年11月向澳大利亚交通部提交成型建议。

本文将结合澳大利亚车辆安全和治理现有实践对这四种方案进行评析。

背景
随着科技企业、电信公司、基础设施提供商和汽车制造商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上的飞速进步,无人驾驶汽车和其他自动驾驶汽车的时代即将到来。但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持续发展相对,当前适用于这些车辆的安全标准规定则少之又少。过去几年间,交通委已会同联邦和各地政府、澳大利亚路政委员会及各行业和消费者团体发现并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监管障碍和政策问题。作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机构,交通委的宗旨在于提高澳大利亚公路、铁路和多式联运交通系统的生产力、安全性和环境绩效。

6月初,交通委发布了一份讨论稿,提出了针对澳大利亚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安全保障体系的四种监管方案。正如交通委在2016年11月政策文件中指出的,以及我们在此前通报中探讨的一样,安全保障机制作为一项中期改革措施,构成完整监管框架的一部分,以应对预计将在2020年到来的自动驾驶汽车大潮。

尽管讨论稿并未指出何种方案最为可行,但它为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技术监管框架的发展开了好头。

国际环境
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已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管,例如无人驾驶汽车的上市前审批和豁免权限扩大。其他国家,例如德国、韩国和新加坡,已进行立法上的改革,引入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标准和安全评估。但是,目前尚无明确统一的全球实践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有意鼓励这一领域的立法变革,交通委仍需谨防新法与未来国际标准不相容。
四种监管方案
凭借与政府和行业利益相关方多年合作的经验,交通委指出,无人驾驶汽车安全运营需要在全国范围实行以绩效为基础的保障机制。为此,交通委委托工程服务提供商Nova Systems准备一份独立报告,提供建立国家层面完整安全保障体系的可选方案。基于Nova Systems的建议,交通委在考虑了国际自动驾驶汽车监管进展和国内现有铁路和航空业管理机制后,提出四项方案并征求意见。这四项方案是:

  1. 沿用现有措施
  2. 自我证明
  3. 入市前审批
  4. 认证

下表列出了每项方案的支持和反对意见。

哪一方案最具可行性?
强制自我证明或将是实现无人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监管最快速和最有效的方法。强制报告要求下,政府还可以建立合规审查机制,类似于卫生和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的随机抽查。这可能需要建立一个负责合规审查的机构,但可以确保安全风险得到适当的管理,并可以督促驾驶系统实体遵守报告标准。如果实体违反了证明要求,或合规声明与其自动驾驶系统不符,则可能会受到民事处罚。

自我证明还涉及到需要后续研究的责任认定问题。如果已经过自我证明的自动驾驶系统引发事故,且事故被认定为因车辆缺陷导致,责任或将转至做出自我证明的实体。

考虑到无人驾驶技术预计最早将于2020年在公共道路上运用,这一提案具备充足的监管灵活性,可以应对自动驾驶汽车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长期来看,当国际标准或可能的统一标准建立后,这一机制可以很容易修改或更新,以纳入更严格或更全面的监管规则。

政府是否适合扮演重要角色?
交通委称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的恰当监管依赖于安全风险评估和社会对车辆和服务安全的信任度。如果社会对无人驾驶技术的风险偏好较低,政府则可能有必要扮演突出角色,这种情况下,入市前审批或许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诚然,这一行业目前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社会态度仍在变化,当下提出的监管方案应保持灵活度,可以容纳未来无人驾驶技术的创新。

当前情况

监管机构无疑将继续密切关注技术变化、大众态度以及国际发展,以建立适当的法律框架,解决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风险问题并收获成果。交通委将在收到的反馈基础上,于2017年11月向交通部提交最佳方案建议,并报告下一步监管举措。随后,获准的监管方案将制成政策文件发布,11月即可开始实施。

交通委目前正在收集反馈,提交截止日期是2017年7月28日。讨论稿中包含了前述监管提案各方面详尽的信息。如您在解读文件和提交反馈方面需要任何协助,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