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宣布发行共计约16.6亿美元绿色债券。这是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上发行“绿色丝绸之路”债券,对将来中国发行人在国际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也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此次发行的绿色债券覆盖美元和欧元两个币种,包括5亿美元的5年期美元债和10亿欧元的4年期欧元债,5年期美元债票面利率为2.75%,4年期欧元债票面利率为0.375%,计划于香港联交所和中欧国际交易所上市。本次绿色债券发行的美元债及欧元债联席绿色结构顾问和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方汇理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绿色债券框架下“一带一路”沿线绿色产业项目的融资及/或再融资,包括能源、交通和水资源等项目。

金杜在本项目中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的中国律师,负责合伙人赵晓红,律师团队包括王宁远、陈盼和朱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