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我们已发布系列文章予以评析。但鉴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行为样态复杂多变,故该司法解释如何在不同场景下精准适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因此,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理论解读与司法尝试,对相关争议问题开展更为深入的探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着重分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影响,以供参考、讨论。
Continue Reading 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解读之七:对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适用观察

就金融资管产品投资于债券与股票,我们从争议解决视角切入,准备实务问答系列,着重探讨债券核心角色的权责边界、债券的结构化发行、欺诈发行、债券违约处置、信息披露与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股票司法处置、投资标的涉及操纵市场或内幕交易等主题,命名为“票券圈”。本“票券圈”系列将力求以简洁的文字、生动的图解和一线的案例,与您共同探讨债券和股票相关的争议解决实务问题。
Continue Reading 票券圈(一):债券发行人的权责边界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权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债券纪要》”)。《债券纪要》统一了三类公司信用债券在合同、侵权、破产等问题上的法律适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纪要第五部分“发行人的民事责任”与第六部分“关于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公司信用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处理做了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规定。
Continue Reading 《债券纪要》对股票虚假陈述案件的借鉴意义

目前,三类公司信用类债券均建立了以“持有人会议”为核心的存续期议事决策机制。但不同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的管理程度不同,相关规则的明确程度也不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颁布了较为详细的会议规程,对持有人会议的程序性事项做出了非常细致的底线要求,证监会、发改委主要将持有人会议规则交由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自行约定,自治管理。不同体制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不尽相同。债券持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要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Continue Reading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横向对比和重点关切

2019年6月17日,同一时间,中央结算公司对外发布《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上海清算所对外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允许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同业拆借中心协助质权人/逆回购方(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质权人”均包括“逆回购方”;“出质人”均包括“正回购方”)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进行债券质押/债券回购项下的违约处置,并协助办理相关债券过户和资金划转手续,质权人无需通过繁琐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可快速实现质权。
Continue Reading 债券质押违约处置:自力救济路径重构

作者:韩旸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8年开局,债券违约现象频发。发改委表示,“总体来看,2018年公司信用类债券整体兑付压力仍然较大,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形势仍然严峻。” [1]债券违约的背后,除民事赔偿问题之外,相关主体是否还涉及刑事违法行为,又会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刑事问题的处理又将对相关民商事问题的处理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将就相关问题展开一系列讨论,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和交流,不作为法律专业意见使用。
Continue Reading 债券违约之刑事三宗罪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分别于爱尔兰证券交易所发行7年期5亿欧元绿色债券,及在香港联交所发行多期限的9亿美元债券(“本次债券”)。本次发债项目由中广核通过其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发行,中广核为本次债券提供跨境担保。此次发行是市场上少见的发行人同步发行多币种、多期限、多地上市的债券发行项目。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中广核境外多地成功发行多币种债券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宣布发行共计约16.6亿美元绿色债券。这是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上发行“绿色丝绸之路”债券,对将来中国发行人在国际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行16.6亿美元“绿色丝绸之路”债券

Article written by KWM Finance team in Madrid

作者丨金杜马德里融资团队

In April 2017, the EU Council approved new rules on prospectus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ccess to financial markets for companies, in particular SMEs (Regulation (EU) 2017/112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the “Prospectus Regulation”).

2017年4月,欧盟理事会批准招股说明书新规定,以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7年第1129号条例(欧盟法规)《招股说明书规定》)。
Continue Reading 欧盟理事会通过新的招股说明书规定

作者:王军, 苏萌, Richard Mazzochi (马绍基), Minny Siu (萧乃莹), 贾之航, Jessie Ng (吴颖敏) 及 席索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

继“沪港通”和“深港通”之后,“债券通”的成功上线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又一重大突破。

概述

紧随MSCI将中国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指数和其他重要全球指数[1]之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20周年之际,万众瞩目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债券通”)北向通交易在今天顺利上线,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新的里程碑。
Continue Reading 从股票到债券——内地与香港“债券通”北向通交易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