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成立以来的首例专利确认不侵权案做出终局裁定。金杜代理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简称“萨驰”)在最高法院赢得由VMI荷兰公司(简称“VMI”)和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简称“固铂”)提起的专利确认不侵权诉讼的终局裁定。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专利确认不侵权案件。该裁定作为最新判例对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是否构成专利法法意义上的侵权警告”以及“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请求是否超越涉案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范围的”等受理条件的具体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和阐述,构成知识产权类请求确认不侵权诉讼中的重要指导性判例。
萨驰是全球领先的高端轮胎装备制造商。萨驰与VMI的专利之争自2016年历时3年,彼此间有一系列互为原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争议诉讼、专利确认不侵权诉讼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在进行。本此专利确认不侵权案于2019年4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金杜作为萨驰的代理律师,为客户制定了全面、专业的专利诉讼抗辩策略,并最终赢得胜诉,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该案件的主办合伙人是何放和楼仙英,团队律师为孙浩洸和张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