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an Ostermöller 法兰克福办公室 金杜律师事务所

德国颁布了一项法律《草案》(“《草案》”),旨在为自动驾驶车辆(即无人驾驶系统)的使用建立法律确定性,并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使汽车业对未来进入市场充满信心。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草案》仍然没有解决一些关键问题,预计近期该《草案》将会被修改。

本文简要概述了《草案》的现状:

1. 自动驾驶的术语

本《草案》旨在根据SAE(汽车工程师协会)第4级别规定,就自动驾驶车辆(即道路交通中的无人驾驶系统)的使用建立法律确定性。行业、开发和研究中使用的“SAE”自动化分级将自动驾驶分为五个等级:

  • 第一阶段:辅助驾驶

辅助驾驶定义为驾驶员一直接管转向或加速器和刹车,其他部分任务由系统在特定情况下执行。驾驶员必须持续监控系统,并随时准备接管 (例如停车辅助/自动紧急刹车辅助)。

  • 第二阶段:部分自动驾驶

部分自动驾驶是指系统仅在特定情况下在有限时间内接管转向、加速器和刹车。驾驶员必须持续监控系统,并随时准备接管 (例如交通堵塞辅助)。

  • 第三阶段:有条件自动驾驶

高度自动化驾驶被定义为系统独立接管转向、加速器和刹车。驾驶员无需一直监控系统,但必须随时准备接管——如果系统要求。

  • 第四阶段:高度自动驾驶

高度自动驾驶被定义为系统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情况下完全接管控制且无需监控。如果系统必须离开自动模式,则系统将要求驾驶员接管。如果未发生这种情况,系统将介入并进入风险最小化状态。

  • 第五阶段:完全自动驾驶

自动驾驶的最后阶段被定义为系统将在所有交通状况和所有速度下进行控制。人类只是乘客,不再需要干预驾驶过程。

《草案》不允许第5级自动驾驶,而只允许第4级。这意味着《草案》设想了自动驾驶,但并非在所有交通情况下。

到目前为止,德国法律仅支持第4级别的自动驾驶。

2. 德国的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

自2017年6月21日起,《自动驾驶法》对德国的自动驾驶作出了最新规定。该法的核心是修改《德国道路交通法》,允许在自动驾驶阶段执行车辆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驾驶任务可由系统承担。因此,《草案》创建了一个高度自动化驾驶的框架。但是,驾驶员仍必须承担一定的角色。

联邦政府的《草案》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当前的立法环境,允许无人驾驶,而这需要对《德国道路交通法》和《强制保险法》进行修订。

目前,《草案》仅允许在有限范围内的完全自动驾驶。《草案》本身并未规定范围,但它使完全自动驾驶在“最大数量的应用场景”中应用成为可能。具体实施方式,即各地营运范围,仍由各州州政府负责。

根据《草案》的解释性备忘录和德国政府的一份声明,目前正在审议中的许多此类场景包括(I)自动穿梭服务,(ii)短距离人员运输系统,(iii)物流中心之间的无人驾驶连接,(iv)农村地区基于需求的运输服务,以及(v)双模式车辆(例如,按下按钮自动停车)。

尽管提出的建议十分模糊,《草案》将实施关于(I)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的技术要求和批准,(ii)车辆所有者和制造商的义务,以及(iii)自动驾驶车辆的数据处理的具体安排。

另外,《草案》引入了 “技术监督”概念,这是一个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个人)控制机构。“技术监督”应监控该等车辆,并且在其认为必要的个别情况下,应授权该机构关闭自动驾驶系统,启动替代驾驶操作并联系驾驶员。

《草案》进一步使得现有的自动化解决方案纳入车辆,例如自动停车(“双模式”),尽管未来使用该等解决方案的法律基础尚未建立。这背后的想法似乎是,一旦有了法律依据,解决方案就可以立即实施。

《草案》旨在促进德国技术创新、功能和服务的快速建立。德国联邦交通部长安德里亚斯·朔伊尔预计,具有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将于2022年开始运营。

3. 问题/预览

《草案》仍未解决一些问题。例如,《草案》允许制造商将双模式解决方案纳入车辆。但是,该等解决方案的未来使用仍将取决于新的法律的规定,而该等法律发布的形式和时间仍不确定。目前尚不清楚未来法律基础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的先决条件是否会阻碍制造商采用自动驾驶技术,或者未来自动化的承诺是否足以激发制造商在希望相关规定即将得以明确的前提下继续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并将其纳入车辆。

另外,《草案》仍未解决以下问题:

德国司法部迄今因多项顾虑拒绝批准《草案》。目前《草案》存在以下问题:

  • 隐私

德国司法部特别批评《草案》迄今为止采取的数据保护预防措施:根据其对《草案》的解释,如宪法保护办公室或联邦刑事警察办公室要求,生成和分发驾驶员位置和路线的数据应当是有可能的。根据德国司法部的看法,相应的规定应予以删除:车辆的所有者必须始终“掌握”所有个人数据和纯技术数据,即数据使用的最终决策者。

  • 责任

不明确的责任条款也备受批评。根据现行法律,责任关系不明确,《草案》也未详细澄清该问题。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法律制定者正在考虑自动驾驶车辆的所有者是否将承担主要责任。制造商将至少在规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技术监督”的责任范围完全不清楚。《草案》的解释性备忘录在这方面规定,“技术监督”取代了车辆驾驶员的某些职能,因此预计“技术监督”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 保险

根据《草案》,自动驾驶车辆的所有人有义务购买一份德国强制保险法第一条第一项所指的责任险,受益人为“技术监督”人员。除此之外,德国司法部认为应当重新确定最低保险金额。范围和内容仍有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