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期,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兖州煤业”)控股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兖煤澳洲”)以24.5亿美元对价收购力拓集团下属联合煤炭工业有限公司(Coal & Allied ,简称“C&A”)的100%股权项目成功交割。收购完成后,兖煤澳洲将管理和拥有符合JORC标准的可观煤炭资源量和储量,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独立煤炭生产商。本次交易堪称目前中国大型国有控股的A+H股公司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资本市场上成功实现收购目的里程碑式经典案例,被媒体称为“教科书式”的中资企业境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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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开定 黄梦婷 汤馨然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外资司于2017年11月3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和起草说明(http://wzs.ndrc.gov.cn/zcfg/201711/t20171103_866263.html),正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

自去年11月起,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着力防范境外投资风险。但同时,市场上也传出不少“流言”,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正常境外投资的确定性造成了负面影响。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类,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公布新办法,拟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的整体思路和方向,从而为中国企业正常境外投资提供公开、透明、清晰的制度安排,促进境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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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青东 张运帷 杨帆 王诗云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2017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调整了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条件,并取消了对提出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品上市申请的化学药品新药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地区上市许可的要求。可以预见,此番调整和优化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申报要求和程序后,将对跨国药企就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的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也将对中国国内的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市场带来机遇和挑战。
Continue Reading 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中申办者的补偿义务

​作者:莫里斯 & 麓伯

2017年第二、三季度涉及IPO首发项目审核概况

公开数据显示,自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IPO首发审核状态更新的公司有451家,本报告将以这451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从证监会审核的2017年第二、三季度(以下简称“双季度”)IPO项目后所公布的反馈意见中梳理出重点关注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2017年第二、三季度IPO申请首发反馈意见分析调查

作者:莫里斯 & 麓伯

2017年8月28日,欣泰电气由于欺诈发行从A股市场退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为了尽快弥补二级市场投资人的损失,欣泰电气IPO项目的保荐人兴业证券启动了先行赔付机制,共预付给投资人赔偿款2.37亿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通过先行赔付机制预付给投资人2.37亿元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为其发行证券、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主管人员,以及为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27亿元。
Continue Reading 先行赔付机制:保荐机构为什么向事务所要求过亿赔偿?

By Jinsong Zhang, Wei Kao, Zhengyi Pan King & Wood Mallesons‘ Finance & Capital Markets group

On September 13, 2017, U.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issued an executive order blocking a Chinese-backed private equity firm headquartered in Palo Alto, California, Canyon Bridge Capital Partners Inc. (“Canyon Bridge”), from buying a Hillsboro, Oregon-based chipmaker, Lattice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Lattice”), for $1.3 billion, sending a signal that the U.S. will oppose China-related takeover deals that particularly involve in the high-tech sector.
Continue Reading Trump Blocks His First CFIUS Deal – What Can We Learn from it?

作者:张劲松 高玮 潘正怡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2017年9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禁止Canyon Bridge Capital Partners Inc. (“Canyon Bridge”) 以13亿美元收购Lattice 半导体公司的交易。Canyon Bridge是一家总部位于加州帕罗奥多市,有中国背景的私募公司;Lattice半导体公司是一家位于俄勒冈州希尔斯伯勒市的芯片制造商。这件事向中国投资者传递了一个信号——美国政府对中国投资者收购美国高科技企业的部分交易持反对态度。
Continue Reading 从特朗普否决Lattice收购案看美国国家安全审查(CFIUS)的新趋势

​作者:薛瀚 刘克尔 薛颖圆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在监管机构的鼓励下,中国大陆的多家互联网巨头公司近几个月来投入了相当努力更新其隐私政策。相关监管机构已于近日完成对新版隐私政策的评估。这些更新后隐私政策(“新政”)将有可能被视为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大陆的个人数据合规设定某种先例或者基准。
这无疑代表着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显著进步,更新后的隐私政策是否不负厚望,我们基于目前可公开获得的部分信息概述如下。

明示同意 Vs. 通过使用服务/产品作出的同意

部分新政要求用户就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提供明确同意,另一些政策则只要求用户以使用/接受服务或产品的方式作出同意即可。

通过隐私政策同意 Vs. 实时通知/同意

部分新政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之前会向用户提供实时通知/同意权,另一些则直接通过接受隐私政策本身征得用户就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同意。目前看来基本无人就收集敏感信息(如个人的物理位置和行动轨迹)承诺提供持续警告。

从第三方处取得个人信息

部分新政保证就从第三方处取得个人信息征得当事人的事先同意,另一些则概括性承诺将以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方式从第三方处取得个人信息。

与第三方分享个人信息

部分新政保证就与第三方分享个人信息征得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但大部分新政的规定给在不违反通常做法的情况下就与第三方分享信息留出了一定的空间,例如:在第三方提供个人所需的产品/服务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分享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置与被遗忘权

大部分新政承诺,一旦相关服务/业务经营停止,个人信息将得到删除或匿名处理,部分新政更进一步,承诺在删除账户后将个人信息删除/匿名化处理。

Cookie政策/在线追踪

大部分新政建议用户通过更改浏览器/账户设置的方式避免cookie,而非直接提供拒绝使用cookie的选项。

基于行为的广告宣传/定向广告宣传

部分(但并非全部)新政向用户提供拒绝收到基于行为的广告宣传/定向广告宣传的选项。

访问权和数据便携性

大部分新政提供用户在一定程度内查询信息的权利,但大多限于账户内存储信息;并且,似乎没有新政承诺数据的便携性,即服务商为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他服务商提供便利。

传输/存储数据时加密/匿名处理

所有新政均承诺采取技术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性。部分新隐私政策明确规定,在数据传输和/或存储时将对数据进行加密/匿名处理。

儿童隐私权

大部分政策提及了儿童的隐私保护,但止步于建议或要求使用者就信息收集和使用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部分政策规定,收集信息应以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为条件,但未明确承诺在收集信息之前取得监护人的事先同意。

By Xue Han, Liu Keer, Xue Yingyuan King & Wood Mallesons‘ Corporate & Securities group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cyber security law, Updated privacy policies, do they live up to the hype?

Quite a few major internet giants in mainland China, apparently encouraged by regulatory authorities, have put in considerable efforts in recent months to update their privacy policies. It appears that the relevant regulatory authorities have completed assessing the updated policies. These updated policies are likely to be viewed as having a certain effect in setting a precedent or benchmark for personal data compliance in mainland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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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马克 赵新华 王哲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自动驾驶技术可能带来的道路安全、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显著效益正被许多国家所认可,人们对自动驾驶技术亦充满了期待。然而自动驾驶汽车在真正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道路测试以确保其安全性。
Continue Reading 中国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箭要上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