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股团队

在我国海关稽查业务中,海关会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被稽查人涉嫌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会被移送至海关缉私部门,追究企业以及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海关在稽查过程中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总有当事人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而存在说偏、说少或说错的情况。比如,在海关稽查阶段,有些企业负责人考虑到为了今后继续做进出口业务,为了尽快完成海关稽查,在没有了解公司是否有无海关质疑的情况,草率确认存在问题,或是以为海关稽查只是处罚单位的钱了事,便采取尽量少说的态度处理,到了刑事诉讼阶段才恍然大悟很多信息的重要性、后悔当初的错误做法。

从法律角度上讲,海关缉私部门对于海关稽查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这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能不能直接用于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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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peng_ya这是一个当事人因为忽视并购交易的全局性而搞砸了的并购纠纷案件,我们拎出来看看。了解大家并不关心案件的所有细节,因此我们直奔本篇想聊的、有意思的地方。

极简化后的案情

某能源公司要收购某煤业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款为人民币1020万元。随后,能源公司支付了价款,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能源公司接管了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并对项目公司进行了大量投资,投资回报预期很乐观。

一年多后,煤业公司以能源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只是整个并购交易中的一部分,是为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方便,股权价款还包括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所约定的3亿元债务承担义务,即作为股权对价的一部分,能源公司还应替煤业公司关联企业偿还3亿元债务;由于能源公司并未承担该等债务,构成严重违约,因此,煤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2)能源公司向煤业公司返还标的股权;(3)能源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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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艳晖 蔡滢炜 程全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ma_yanhui作为2016年整个航运界最震憾的事件,世界第七大集装箱航运商韩国韩进海运的破产案件最进又有了新进展。据外媒报道,在经历了近半年的重整努力后,2017年2月17日,韩国首尔中区法院正式裁定韩进海运破产。至此,这起航运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据悉,韩进海运大部分的资产已经被拍卖用于偿债。

韩进海运在2016年9月进入重整程序后采取了哪些自救措施?这桩全球航运业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涉及哪些航运企业跨境破产法律问题?我们将在下文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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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巍 蔡志远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wu_wei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以下称“《若干意见》”),对提高药品质量、改革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其中,关于医药代表,《若干意见》专门提出了“人员备案”、“学术推广与销售分流”以及“违规推广与个人信用记录联动”三项规范要求。国办简短的几行文字对百万医药代表意味着什么,又该去向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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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杨 赵之涵 李瑞轩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捕获在营业信托实践中,特定资产收益权能否作为适格的信托财产,能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确定性”的要求,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我们注意到2016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一例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判决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本文将在简要回顾案情的基础上,对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确定性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供各位读者审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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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守志、程晓燕、武卓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zhang_shouzhi近年来,中国在国内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上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并牵头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也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施政重点。种种迹象表明,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府再次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

由于政府资本有限,各国政府普遍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称,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有实例的包括BT、BOT、BOOT、PFI、BTO、ROT等13种。这对社会资本投资方来说既是前景远大的机会,又在机会中蕴含着一定风险。一旦政府财政收入不及预期,或发生其他变故,社会资本投资方要顺利收回投资将面临很多困难。本文将基于我们在处理PPP项目争议中积累的经验,结合目前PPP项目普遍存在的潜在风险,对PPP项目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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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涛 刘倩 李嵘辉 夏莹 余琳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刘海涛liu_qian编者按:相较于沉寂的2015年,在2016年我们又再一次见识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文缩写“FCPA”)的威力。案件执法数量直逼历史记录。按罚款金额排位的前十大案件也被接连刷新。涉及中国的案件在2016年也显得尤其瞩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件以及其中蕴含的新变化吧。

一、 2016年涉及中国的FCPA执法案件统计

说明:FCPA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负责执行。上图执法案件数量,系以SEC网站(https://www.sec.gov/spotlight/fcpa/fcpa-cases.shtml)和DOJ网站(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related-enforcement-actions/2016)公布的执法案件清单为标准所作的统计。按上述清单中单列的案件,无论是否与其他案件关联,本文均算作一个案件进行统计。不予起诉类案件系2016年4月DOJ启动FCPA Pilot Program下新型的执法案件类型。DOJ在网站中将不予起诉类案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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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萝卜章”引发资本市场的混乱暂时平息。从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萝卜章”事件中可以看出,这不是某一时期的特殊事例,而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高危事件,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关键点。本文重点谈谈,遭遇“萝卜章”后,被私刻印章企业该如何报案。
Continue Reading 企业被私刻“萝卜章”该如何报案

近日,“萝卜章”事件频发,给原本就不平静的资本市场再添波折。印章作为企业对外表明主体身份的重要工具,堪称企业的“身份证”,其被伪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不容小觑。
关于“萝卜章”,企业最应该知道以下五件事。
Continue Reading 关于“萝卜章”,企业最应该知道的五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