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蕊 肖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汪律师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在上海自贸区向外商投资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规定[1]。根据这些规定,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项下的七类增值电信业务[3]在外商持股比例限制方面获得不同程度的放开[4]。其中,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比例限制由50%调整至55%。与此同时,上海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在审批和设立流程上获得较大程度简化[5],并被允许向全国范围辐射提供相关增值电信服务[6]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通告》”)[7],为外商在上海自贸区投资经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一步“松绑”。根据《通告》所述,上海自贸区将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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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时间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BABA。阿里巴巴本次共发行320,106,100股美国存托凭证,募集资金约218亿美元,是美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融资额最大的IPO项目。

在阿里巴巴本次美国上市项目中,金杜是六家主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从项目启动,到向美国证监会第一次公开递交注册表,再到路演并成功上市,金杜律师亲身经历了项目的各个阶段,见证了阿里巴巴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每一重要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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