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继对2010年-2019年之间的化合物专利的无效宣告审查和无效纠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后,最近,我们针对2020年-2021年化合物专利的无效宣告审查和无效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再次进行了统计和分析。通过分析和比较,我们注意到近两年化合物专利无效的审查呈现出下述变化和趋势:
Continue Reading 化合物专利无效审查的变化和趋势(上)

2021年3月,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的Roblox (RBLX:NYSE)正式在纽交所上市;2021年10月;Facebook改名为Meta;2021年11月,微软在Ignite大会上宣布,计划将旗下聊天和会议应用Microsoft Teams打造成元宇宙,准备以办公为主要应用场景切入元宇宙赛道。2021年,“元宇宙”确实有引爆全球热点之势。

元宇宙浪潮下,不断涌入的新技术、新理念甚至于新生活也向现实法律发出了拷问。这个系列中,我们尝试探讨:通往元宇宙之路的现实法律规制,路在何方?

Continue Reading 下一站,元宇宙(一):从UGC说起

2021年3月,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的Roblox[1](RBLX:NYSE)正式在纽交所上市;2021年10月;Facebook改名为Meta;2021年11月,微软在Ignite大会上宣布,计划将旗下聊天和会议应用Microsoft Teams打造成元宇宙,准备以办公为主要应用场景切入元宇宙赛道。2021年,“元宇宙”确实有引爆全球热点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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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开源已经成为共享创新的源泉。目前全球97%的软件开发者和99%的企业使用开源软件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发展,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
Continue Reading 从维权的视角审视开源软件的合规使用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仪式暨2021上海全球数商大会在沪举行,《上海市数据条例》同日颁布。
上海数据交易所的设立,重点是聚焦数据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形成系列创新安排。设立当日,数商体系、数据交易配套制度、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数据产品登记凭证、数据产品说明书的五大“全国首发”为破解数据交易“五难”问题理清了方向。
在此之前,2021年9月1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明确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确定数据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则是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必要发展。同时明确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但是关于审核的具体模式、数据提供方合规风险的处理机制和防范措施等细化规则还有待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成立,特别是成立当日20个数据产品的挂牌,很有可能是实打实走出了一条可行的数据交易之路。
Continue Reading 数据交易畅想与“上海首发”

事件の概要
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フン有限公司と北京燁晶科技有限公司は、本件に係るメラミン生産システムおよび生産プロセスに関する特許の権利者である。権利者の代理人として、北京市金杜法律事務所は、2016年12月13日に、華魯恒昇社、寧波遠東社、寧波設計院社、および尹明大がその特許権を侵害していることとして、広州知識産権法院に対して訴訟を提起し、4被告に権利侵害行為を停止し、1億2000万元および合理的な権利行使のための費用を連帯して賠償するよう求めた。2020年6月10日、広東省高級人民法院は、4被告が権利侵害行為を停止し、華魯恒昇社が原告に8000万元を賠償し、寧波遠東社と寧波設計院社がそのうちの4000万元について連帯して賠償責任を負うという一審判決を下した。

Continue Reading 登録資料を特許権侵害と判定するための主要な証拠として 8000万元の賠償額を判決 ——メラミン生産システムおよび生産プロセスにかかる特許権侵害事件

Case in brief
Sichuan Golden-Elephant Sincerity Chemical Co. Ltd. and Beijing Yejing Technology Co. Ltd. are patentees of the melamine production system and production process.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entrusted by the patentees, filed a complaint with the Guangzhou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on December 13, 2016 against Hualu Hengsheng Company, Ningbo Yuandong Company, Ningbo Design Institute Company and Yin Mingda for infringement of the patent rights, requesting the four defendants to stop the infringement and to pay, jointly and severally, compensation of 1.2 billion Yuanas well as other reasonable rights defense expenses to the plaintiffs. On June 10, 2020, the Guangdong Higher People’s Court ordered the four defendants to stop infringing in the first instance, specifically ordering Hualu Hensheng Company to pay 80 million Yuan to the plaintiffs for compensation and ordering Ningbo Yuandong Design Institute Company to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for 40 million Yuan of the compensation.

Continue Reading Filing Materials as Key Evidence in Determining Patent Infringement to Support 80,000,000 Yuan Compensation——Patent Infringement Case of Melamine Production System and Production Process

案情简介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是案涉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和工艺专利的权利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专利权人代理人,于2016年12月13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华鲁恒升公司、宁波远东公司、宁波设计院公司和尹明大侵犯其专利权,诉请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原告1.2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一审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华鲁恒升公司向原告赔偿8000万元,宁波远东公司和宁波设计院公司对其中4000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Continue Reading 备案材料作为判定专利侵权关键证据支持8000万元赔偿额 ——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的专利侵权案件

摘要:商业秘密是一种诉讼主导型的知识产权,其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主要是在个案诉讼过程中实现的,这与专利、商标等需要主管部门审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存在很大不同。这种诉讼主导型的特点,导致业界对商业秘密诉讼问题关注较多,而对于如何做好商业秘密管理,却甚少关注和讨论。或者即便有所讨论,也往往流于宏观,缺乏操作性。实际上,从企业的安全长远发展角度,事前的防范和管理,可能比发生侵权后进行诉讼维权更为重要。但鉴于商业秘密的独特性,不具备诉讼经验者可能很难提出真正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笔者结合多年的商业秘密案件审判经验和案件代理经验,从九个方面总结出做好商业秘密管理的具体指引,希望能对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帮助。
Continue Reading 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九条重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