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 immediate aftermath of the UK’s vote to the leave the EU, it has become commonplace in Britain for the news to be viewed through a Brexit prism: what does it tell us about the UK’s position in the world? How does it substantiate or discredit claims made during
53号文之 “未处理”事项讨论:限售股转让纳税申报有多重要!
作者:叶永青 陈婧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为了积极推进营改增进程,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文件对几个重要的问题做了澄清,从文件的内容而言,与其说是营改增的影响,不如说是借营改增的东风解决了几个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困惑纳税人已久的问题,问题的澄清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方向,为税法的执行奠定了更加明晰的基础,值得点个大赞。然而,由于涉及问题的复杂,对相关的问题做进一步讨论会更加有益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执行。借着几个案例的东风,还有家园里的温馨讨论,把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一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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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代表承销商助力2016全球最大IPO项目—邮储银行香港H股上市
带密码的红包,读懂了才是利好
作者:叶永青 陈婧 兰孟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布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为“101号文”),该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许多成长性强的初创公司倾向于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吸引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相比上市公司的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变现能力较差但是税负成本却不低,为鼓励科创企业的发展,101号文针对股权激励提供了递延纳税时点、降低适用税率、扩大优惠主体及激励方式四大利好,但同时,为了体现政策的倾斜性,101号文对享受该优惠政策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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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42号公告下境内关联交易能否高枕无忧?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第一轮的评论已经过去了,问题满满的规定中,42号公告的第18条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一文既出,影响巨大,在42号文下,境内关联交易走向何方?
追根溯源,对境内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最早见于国税发〔2009〕2号(“2号文”)。根据2号文规定,除了原则上不对境内关联交易做转让定价调整外,满足一定条件的境内企业也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报告,如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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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的典型中国思路
随着
欧盟对于几大高科技巨头在国际税收领域的“持续关注”以及最近对某一高科技巨头企业做出的补缴税金裁决,国际社会对跨境税收法律关系的讨论也在不断深化中,各国的国际税收管理应该以什么方式和立场来平衡国家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成为经济活动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并且热度不断攀升。
而我们可以从 2016年8月9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在其网站发布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2018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2016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或简称“规划”)中窥见中国税务机关,作为世界经济举足轻重的一极,就国际税收领域的新变化所持的看法和认识。
从法律的视角,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然而,作为中国国际税收以及反避税领域管理实践的排头兵,江苏国税对于BEPS以及反避税领域的态度和观点,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税收当局的立场,很可能成为实践中税务机关的观点,因此值得企业详细了解和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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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一图秒懂“42号公告”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该公告是国税总局落地BEPS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和转让定价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42号公告的实施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以及诸多问题。鉴于很多客户非常关注此公告,金杜联合LexisNexis律商联讯就此热点话题,为客户带来一场深度解析研讨会,分别以”42号公告解读”和”转让定价案例分享及转让定价调查应对”为主题,与客户分享和探讨在实践中企业将面临的相关问题,以共同面对日新月异的税务监管。
本文档呈现研讨会当天主讲人的发言内容,力求“一图秒懂42号公告”。
该来的迟早会来——42号公告同期资料新规评论
China Launches New Tax Policies For Cross 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
By Customs & Trade Compliance Group, King & Wood Mallesons
1 Highlights of the New Tax Policies
China’s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released Circular on Tax Policies for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 (Circular) on March 24, 2016. The Circular, together with List of…
解读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一、税改新政主要内容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此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于2016年4月6日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2016年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税改新政”)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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