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兵 贾舒悦

食品安全大于天。“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当我们在讨论食品安全时,这句话显得尤为真切。

近日公布的一则涉及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合调查情况通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多方主体被追责并承担相应的罚金,部分个人已进入刑事调查程序。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田间到桌头,食品的供应链涉及无数个环节,除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和生产等主要环节外,食品还涉及到仓储、运输、容器盛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再次包装等,这些中间环节如同人体血管通道,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历史上,供应链中间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不罕见。

食品供应链中间环节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包括上下游公司、以及中间链条中多方供应商,实际中各种情形可能千差万别。本文以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聚焦相关方的责任内容、责任边界认定、应对措施以及风险防范建议,分上下两篇,上篇将从食品供应链各主体角色出发,探讨各方的义务边界和责任认定风险因素以及危机应对,下篇主要关注在发生运输环节安全事件时各方的责任内容以及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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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进 罗海 刘奂

2024年8月11日,沙特阿拉伯投资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of Saudi Arabia, “MISA”)宣布,沙特内阁(Council of Minister)已批准新修订的《投资法》(Investment Law)。新《投资法》将取代于2000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根据新《投资法》及MISA的相关说明,此次新《投资法》的修订旨在通过加强内外资的平等待遇以及增强投资者对沙特投资的信心,促进沙特经济多元化以及提高其作为全球投资中心的竞争力,以进一步促进沙特2030年愿景(Saudi Vision 2030)的目标。

新《投资法》将在公布180天后(2025年2月7日)生效,新《投资法》的实施条例(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the Investment Law)将于新《投资法》公布180天内制定和公布,并与新《投资法》同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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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素强 史册 石玥琦 史金炆

我们在上篇文章《那些股,那些债(一)——“明股实债”的税务处理探讨》中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双重视角向各位读者介绍了“明股实债”安排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方面的税务处理。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以债转股交易为题,继续探讨股权和债权之间有趣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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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晓鹏 马聪

近年来,国内雪茄市场发展迅猛,消费群体对进口雪茄需求旺盛,烟草行业对雪茄品类也愈发重视。中国烟草总公司曾提出要“以中高端雪茄烟为龙头,低端雪茄烟为基础,为建设现代化烟草经济体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雪茄市场的繁荣和供需不平衡也滋生了走私现象。尤其近几年,雪茄走私现象愈演愈烈,仅2024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已侦破数十起走私雪茄案件,查扣数十万支走私雪茄,涉案金额上亿元,雪茄走私已成为时下热点问题。雪茄为何会成为走私重灾区?走私雪茄有哪些常见方式?雪茄应认定为“货物”还是“物品”?走私雪茄后二次销售又会产生哪些问题?本文将根据近几年走私雪茄的司法判例,结合我们处理过的走私雪茄案件的实务经验,对雪茄进口走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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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广锐 徐丽娟

随着国内外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近期关于大模型的开闭源之争掀起一场业内讨论,在IT行业乃至扩展到硬件和通信行业,开源本身作为开放共享的技术手段,尤其是在软件行业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通过与闭源和服务等模式相结合,已经形成多元且非常成熟的生态氛围和商业模式(详见《开源生态下企业如何搭建属于自己的朋友圈?》一文)。

然而,传统的软件开源商业模式是否对人工智能大模型依然适用——随着大模型的发展和竞争加剧,国内外各大AI厂商早已开始走上开源之路,后继者也在考虑通过“开源”的商业模式来加入内卷的竞争。是否真如行业大佬所述“免费的才是最贵的”,还是如许多AI科学家认为,“长远来看,开源是保障AI安全的唯一办法”?本文暂且不从技术演进或商业成功层面的探究AI开源的可行性,而是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为参考,对开源AI的法律豁免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以期对国内的开源大模型的选择和立法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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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徐梦悦 陈琳珺

2024年7月22日,荷兰数据保护机构(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下称“AP”)基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款》(下称“GDPR”)的规定发布一项最终调查决定,该决定对某全球网约车服务运营商(下称“U公司”)处以2.9亿欧元罚款,原因在于U公司未能根据GDPR第五章有关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要求向欧盟境外传输司机的个人数据。本次案件作为2024年期间就违规跨境传输个人数据活动施加最高处罚力度的案件,自处罚决定发布之日起即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同时也为各个司法辖区内开展数据跨境传输活动的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在此,本文拟从本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背景、核心争议焦点说开去,以近距离观察GDPR中有关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要求在实践环境中的演绎与欧盟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思路,并再度思考与展望中国有关数据跨境治理路径的脉络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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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留芳 王姝媛

公司解散后、申请注销前,必须进行清算。但公司解散后并不会自动转入清算阶段,二者之间需要清算义务人制度作为衔接工具。清算义务人,就是那个负责按下清算程序启动键的人。

之前,公司法层面没有对清算义务人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实质上交给了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则交由控股股东与董事。本次公司法修订对清算义务人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将各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统一为“董事”,股东已不再是清算义务人。

本文将在梳理清算义务人制度沿革的基础上,聚焦现有新规,讨论该制度下董事的义务边界和责任承担。需说明的是,公司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而解散清算又进一步分为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普通清算、由法院强制介入的特别清算。本文所讨论的公司清算仅限于解散清算情形下的普通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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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刘婷 黄丹丹 叶辰洁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于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暂行规定》第十条对互联网领域中的反商业贿赂进行了重申和进一步的规定。对比本次《暂行规定》中规制的具有明显网络特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流量劫持、恶意干扰等,反贿赂看似是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执法中老调重弹的一个话题。《暂行规定》中涉及网络环境下的反贿赂有何不同?对于企业合规管理有什么新的影响?本文将从条款内容出发,结合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典型贿赂案件,探讨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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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逸瑞 张一凡

2024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领域迎来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和创新,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国内大厂积极推进文生视频、音乐生成等模型的研发和应用,EMO、AtomoVideo、MagicVideo-V2、VideoCrafter2等产品百花齐放。在海外,OpenAI发布的Sora模型,以其卓越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为语言理解和生成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Suno AI推出的AI音乐创作工具“Suno V3”,则在音乐产业中掀起了新的创作浪潮,使得音乐制作更加智能化和大众化。

不同的模型产品在运营过程中都需要制定相关的协议。本文中,我们将基于我国人工智能、数据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过往相关项目中的经验,为模型产品开拓者们在制定模型产品运营相关的协议中所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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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俊峰 甘雨来 黄凰 杨杨冬琪

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手段不断更新迭代、花样不断更新,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更加严峻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系统性显著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对此,证监会持续强化升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追责力度,不断深化行刑联动、齐抓共治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始终坚持“长牙带刺”的从严监管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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