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inic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简称“新力控股”)通过红筹上市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2103.HK),本次全球发售的股份总数为529,412,000股(超额配售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3.98港元,共募集资金约21亿港元。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新力控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金杜助力华电有限公司以46亿港元对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私有化
金杜律师事务所助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根据百慕达公司法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完成以约46亿港元对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联交所:903;新交所:T18)的私有化项目。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华电有限公司以46亿港元对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私有化
金杜助力东方能源收购资本控股成功过会
2019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能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合计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交易获得通过。该交易金额约为151.12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资本控股将成为东方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从而实现国家电投金融板块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东方能源收购资本控股成功过会
金杜助力京沪高铁成功过会
2019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得通过。京沪高铁从正式申报到首发过会仅用时23天,刷新了IPO最快审核记录。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京沪高铁成功过会
China Signals Improvements for Foreign Investors
by:Mark Schaub、Atticus Zhao、Dai Xueyun、Zheng Wei
The news that China and US will likely reach a phase one agreement offered some relief (at least temporarily) to the world economy.
China seems determined to engage in further reform of its economy and part of this is to further open up to foreign investment. Continue Reading China Signals Improvements for Foreign Investors
新能源项目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款结算依据的认定及实际交付对结算的影响
作者:程世刚 朱琳 王帅 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能源项目施工合同可能存在多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此时可能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进而使工程款结算失去有效的合同依据,此种情况下如何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是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需首先面对的问题。此外,新能源项目交付有其特殊性,既要符合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新能源领域特定的行业规范。在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合格、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常工程已经实际运行了一段时间,并且已经产生了一定收益。此时如何平衡业主方与建设方的合法权益,是否支持建设方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是司法实践经常面临的问题。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及我们的实践经验,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项目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款结算依据的认定及实际交付对结算的影响
新能源设备采购合同中违约金限额条款之效力认定与法院调整违约金的裁判依据
作者:程世刚 张杜超 易李 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能源项目牵涉主体众多,项目标的较大且专业技术性强,尤其新能源项目采购大型设备时,在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及交货时间等方面,皆有严格要求,容易产生争议与违约责任,此时如何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便成为此类纠纷的焦点。供货方为了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赔付上限,但采购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常常会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限额。在此情形下,采购方能否突破违约金限额条款,向法院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对此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与争议,我们现结合实践经验,对此问题分析讨论如下。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设备采购合同中违约金限额条款之效力认定与法院调整违约金的裁判依据
新能源项目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相关问题分析
作者:程世刚 朱琳 孙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新能源项目中,大量光伏组件或风机等设备买卖合同会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而对于所有权保留制度如何适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理解和较多争议。本文以新能源项目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相关问题分析为基础,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对所有权保留适用的客体范围、交易类型,取回权及回赎权的条件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期为新能源项目中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项目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相关问题分析
新能源项目中设备质量瑕疵与质量缺陷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辨析
作者:程世刚 张杜超 孙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新能源事业的迅猛发展,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出现新能源设备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在技术上,新能源技术和设备作为新兴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故质量问题不可避免,当然也由此引发了较多的法律纠纷。据初步了解,新能源设备的质量争议已成为新能源诉讼领域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根据我们的经验,以及我们检索的案例,我们发现诉讼当事人通常没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角度深入研究设备质量问题的法律属性,即没有明确区分质量瑕疵和质量缺陷,导致诉讼中的相关主张或抗辩存在待完善之处。本文结合我们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和新能源设备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经验,就如何界定新能源设备产品质量问题中的质量瑕疵和质量缺陷,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探讨,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项目中设备质量瑕疵与质量缺陷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辨析
光伏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期间及双方义务和责任
作者:程世刚 张杜超 孙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新能源发电技术迅猛发展,其中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在光伏设备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检验期间,在检验期间内,买卖双方需要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除检验期间外,光伏设备买卖合同还可能约定质量保证期间、保修期间以及安全使用期间等与检验期间相似的概念。本文对检验期间、买卖双方在检验期间内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检验期间与相似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等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和总结,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Continue Reading 光伏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期间及双方义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