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属于判例法的英美法系不同,中国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遵循“成文法”。专利授权程序中,原则上,仅《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具有法律效力。但实务中,不同审查员对同一法条的理解可能判断各异。对于判断受主观影响较大的问题,审查员倾向于遵循既往审查实践来进行审查。有鉴于此,恰当运用在先判例(包括复审决定、无效决定和法院判决等)将可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Continue Reading 在先判例在专利授权程序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