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治 戴月 王悦(合伙人) 赵天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年来金杜团队代理和协助客户处理了诸多因为产品质量侵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此类案件,跨国公司和越来越多的国内客户都非常重视。背后的理念或是,一旦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看起来再小的事儿对于公司整体而言也是大事儿,这与赔偿金额无关。

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可能面临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能有不在少数的法律从业人员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非是“鉴定+算账”,也不能说这样理解完全没有道理,但我们还是愿意就这类案件中一些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Continue Reading 既然伤害不能幸免,让我们帮你面对 ——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吴青 徐念若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吴青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既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私益诉讼案件;明确了数人分别或者共同排污时,污染者对内对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明确了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和污染者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并明确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的确定使污染者和被侵权人责任界限更加明晰,对统一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Continue Reading 达标排污能否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