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世刚、张杜超、王帅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前言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商需取得相关资质,方能进行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实践中,存在大量借用资质开发房地产的现象,其中包括虽然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但实际系借用一方资质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并由此引发纠纷。那么问题来了,合作开发与借用资质开发房地产之间是何种关系,借用资质是否属于合作开发的一种特例,是否具有合法性?

本文从对通常意义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概念及效力的探讨出发,进而对以合作之名行借用资质之实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关于本文讨论内容涉及的法院案例,以及更加丰富的内容,可参见我们编写的《房地产及工程纠纷实务焦点问题案例精析》一书中的案例精析文章,即“合作开发房地产与借用资质开发房地产的合同区分与效力评析——甲实业公司与乙合作公司、丙物业发展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例评析”一文。
Continue Reading 房地产工程纠纷 | 以合作之名行借用资质之实的房地产开发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