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孙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受理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证券纠纷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在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后,起诉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等26名责任主体,追偿近2.2亿元损失。一时间,证券中介机构在IPO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热议。各证券中介机构可能面临怎样的风险?责任又将如何划分?本文结合此案进行简要分析。
Continue Reading 从兴业证券起诉追偿先行赔付的2.2亿元 看证券中介机构的风险与责任

作者:莫里斯 & 麓伯

2017年8月28日,欣泰电气由于欺诈发行从A股市场退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为了尽快弥补二级市场投资人的损失,欣泰电气IPO项目的保荐人兴业证券启动了先行赔付机制,共预付给投资人赔偿款2.37亿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通过先行赔付机制预付给投资人2.37亿元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为其发行证券、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主管人员,以及为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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