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等方式实质性参与到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然而《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知情权对有限合伙人更显重要。有限合伙人知情权主要规定于《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即“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相较股东知情权,有限合伙人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和案例相对有限,在此情况下,常常引发如下争议:
Continue Reading 基金争议解决(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如何行使知情权?

作者:吴俊 骆江斌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wu_jun论起2016最红火的社会角色,那当然是网红。那么PE届的网红,经过马爸爸的大力宣传,谁不知道是“合伙人”咯。

市场上,以有限合伙形式组织起来的各类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成为各种私募、公募、基金、信托产品核心中的核心,这年头,没个合伙人的title,谁都不好意思往外面跑。

但是无论表面上的光彩如何,合伙人是要挣钱的。那么合伙人能多打几份工,多挣几份钱呢?也就是说,合伙人是否如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一样负有忠实义务,并同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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