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刘成 毕芸 刘胜蓝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

untitleduntitled2015年5月7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意见》全文共包括8个部分,提出了29项重点措施,特别强调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包括重点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虽然本次《意见》仍仅属于政策指导性文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没有详细说明电子商务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具体方案,但其明确指出了涉及反垄断的问题应由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该《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并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Continue Reading 国务院发文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竞争合规问题

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张若寒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部

untitleduntitled2015年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就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意见,包括针对特定违反《价格法》及《反垄断法》的行为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等内容。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该《意见》与《通知》同日发布,涉及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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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相文作者:刘相文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医疗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医药企业通过向医院[1]赠送医疗设备,换取医院采购、使用该企业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疗试剂),最终从耗材的销售中收回医疗设备的成本。但如果医院没用医药企业生产的耗材,或者采购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该企业就会收回医疗设备,或者要求医院支付设备使用费。

关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结合我们处理同类法律事务的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逐步展开法律评析。望我们的个人观点能够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
Continue Reading “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商业模式之法律评析

作者:陈胜  沈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chen_armstrong背景介绍

2015年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基金互认安排本质上是为内地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开辟新领域,给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这将促进更多资金在两地股市流通,对A股、H股证券市场形成中长期利好有很大助益。香港证券市场估值较低,在新的资金(内地资金)推动下或将迎来上涨;同样,境外资金流入国内市场也会增加国内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在目前国内市场的热度下,海外资金或将形成一种更加长期的助推效应。
Continue Reading 中港基金互认营造多赢格局

作者:Joshua Cole Sharon Henrick Michael Robert-Smith 金杜律师事务所

cole_jhenrick_s本文将探讨香港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并且将关注其对拟适用于该条例的公司的重要性。

第一行为守则概述

第一行为守则针对反竞争性协议,包括公司间严重的“核心”协同行为,例如固定价格、市场分割、产量限制或串通投标。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已经说明其将尤其关注该类行为。委员会主席胡红玉指出首先会针对固定价格的同业联合,声称她已经决心解决香港的“大老虎”。
Continue Reading 香港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生效倒计时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组

通过回顾近期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相关公司在危机处理时的表现和社会效果,我们感到有必要继续上期对食品安全法修订案的评析和去年对跨国公司应对危机处理的关注,就跨国公司如何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回顾和反思。反思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反应时机;回应态度;内部公关团队和官方新闻发布会等问题。
Continue Reading 反思:近期食品安全事件的危机处理

作者:赵曰耀 戴牧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到企业正常商业经营活动的开展。近年来,国家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了一系列新法规以及新标准,为了衔接这些新文件与现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并贯彻“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新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1]。修订稿对现行管理规定修订的幅度较大。其中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预案编制强调简明有效

与2009年版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稿对应急预案编制进行了部分修改。首先,修订稿将原有的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修订为应急预案需要规定具体的应急组织体系。这一修改照顾到了在一些人员流动性大且具有高度安全风险的企业中,严格遵守责任落实到人的客观困难。也强调了应急组织体系本省的重要性与独立性。其次,修订稿将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措施加入了预案编制范围,鉴于一些大型工矿生产事故存在后续的安全隐患,对于衍生事故和次生事故的应急程序可以促使企业在实施救援抢险时更加科学、合理。此外,修订稿规定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应急物资清单等信息的预案附件需简洁有效,且整体预案需要与其他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同时,预案编制的内容也得到了简化,更加强调预案的实用性。
Continue Reading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