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理察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当今中国,为发展企业标识投入大量资源的企业,在商标权利的行使和保护领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首先,企业的注册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伪造者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另外,许多公司和个人在中国注册知名品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或“商标抢注”。一些商标侵权者试图利用知名品牌标识的品牌价值“搭便车”,而恶意抢注者可能向品牌所有者索要高额标识转让费用。然而,如果国外品牌商委托中国的贴牌加工企业(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OEM”)代工生产专供出口产品,而该国外委托方的品牌标识已被中国第三方企业注册,这种代工行为是否构成对中国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i](“《商标法》”)为商标权利合法持有人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法律保护框架。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在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Continue Reading 最高人民法院为OEM贴牌加工专供出口产品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提供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