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对过去五年政府工作的全方位、开创性成就进行了回顾。关于生态环保工作,报告提到五年来,我国政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着力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同时,报告也提到,群众对空气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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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莫子乔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燃煤锅炉作为高污染燃料锅炉之一,煤耗高、污染严重,同时造成的能源浪费很大。在国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环保问题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燃煤锅炉的整治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但对于目前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来讲,淘汰燃煤锅炉即意味着企业需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企业除了考虑天然气改造本身的成本外,还需考虑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运营成本问题,这对企业来讲,就是一个较大的战略决策问题了。有鉴于很多企业所面临的此问题,我们特提供如下政策分析意见,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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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李寿宏 官亮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此案对于我国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大气污染的防治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和示范价值。[1]据不完全统计(网上检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 实施至2016年7月底止,已有16家企业先后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意味着大气污染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诉讼风险。

尽管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人仍然不了解何为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哪些行业、企业容易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这类诉讼包含哪些关键要件?同时,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接二连三的机动车相关企业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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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许多新规定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1. 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1],下列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1)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事业单位;(2)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3)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4)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被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2]。另外,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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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吴青一、 中国机动车的污染防治

中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是2015年8月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或“大气污染防治法”)。与修订前相比,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增设了许多新的制度。

比如,排放检验制度,要求新生产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排放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在用机动车要定期进行排放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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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吴青2015年8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这次的常委会审议九项法律案,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或“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果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次的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这是既环保法之后,第一部修订的环保单项法律,也是环保法之后非常重要的一部环保法律修订。环保法所确立的理念、原则能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具体体现,也构成了对环保法作为环保基础性法律的检验。

鉴于此,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审稿即修订草案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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