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世刚 张杜超 高冠识 金杜律师事务所
前言
实践中,很多新能源建设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可能拥有国有资金背景,因此属于法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此外,新能源项目又通常具有规模大、工艺复杂等特点,因此在实际建设、施工过程中,各方难免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中标合同内容调整。由于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禁止对招投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并且该变更与“黑白合同”认定密切相关,故对何种情况构成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以及各种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何,需重点予以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们新能源项目实践经验,我们对此问题进行如下分析探讨。
Continue Reading 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新能源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理解与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