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与修订前相比,《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内容,规定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据媒体报道,2013年1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即根据以上规定,做出全国第一份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书》(据笔者的了解,事实上自《物权法》颁布实行后,上海地区的一些基层法院早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既已办理过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笔者认为,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对信托计划的兑付纠纷争议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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