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一、立法的必要性
1、是贯彻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召开的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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