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用艺术作品在中国的法律保护(上)》[1]这一篇文章中,我们从著作权的角度探讨了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的司法保护现状。事实上,由于其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具有独创性和可识别性,实用艺术作品完全可能构成我国专利法下的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也完全有可能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以外观设计或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并获得中国法院保护的案例并不少见,如:自然人吴某就其狐狸造型的玻璃杯主张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3],上海某文具公司就其一款外形构造独特的按动中性笔主张并获得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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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领域,创新药物研发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在耗费数十亿美元的投入和长达数年的实验和审评后,才最终得以上市。因此,创新药物属于高度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领域。只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医药相关专利的保护,才能够不断促进越来越多的创新药物被研发出来,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
Continue Reading 化合物主题专利无效阶段稳定性分析

2020年年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最新一版的审查指南修订,所有修订均针对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已于2021年1月15日施行。本次修订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实验数据的追加、以及化合物发明和生物领域发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等。其中,关于追加实验数据的规定,可能主要是为了满足中美贸易协定中的中方承诺;关于化合物发明的规定,是为了消除《审查指南》第四章(创造性)和第十章(化学发明)的龃龉;关于生物领域发明的规定,可能是源于旧版审查指南跟不上科技发展,是对过去数年审查实践的明确化。毫无疑问,这些修订对今后的专利审查会产生很大影响,下面,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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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电子竞技被第38届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全体大会官宣成为2022年杭州亚运会正式项目,这是电子竞技行业创造历史的时刻。2020年对于电子竞技行业而言,与遭受重创的传统体育不同,电子竞技逆流而上,发展进入快车道。根据《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0年中国电子竞技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365.57亿元,比2019年增加418.3亿元,同比增长44.16%。[1]中国针对电子竞技的布局也愈发深入、全面,除了扩大头部赛事的影响力,各地均加速打造电竞之都,上海市更是正努力打造“全球电竞之都”,北京、广州、成都、海口也紧随其后。目前,中国的电竞企业数量超过1万家,有超过200个城市发力电竞产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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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知名电商主播李佳琦作为股东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将李佳琦人声“Oh my god,买它买它!”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注册为声音商标,引发了一波热议。2020年12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驳回通知书》将该申请驳回,再次引起网友关注。目前,根据中国商标网所显示的信息,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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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创造性评判中补充实验数据采信标准的中外对比研究和建议

本部分主要以案例为基础,介绍美欧在化合物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对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与中国审查实践进行对比研究,给出我们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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