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的外汇备案,赋予中国境内公司的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在股权激励计划下,员工激励股权的获得及相应的行权资格一般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在员工与境内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若因激励股权被取消而引发争议,中国法院会如何处理?
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取消离职员工激励股权?——不可任意而为之
怀孕女员工请假手续有问题,可以开除吗?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Posted in Corporate, Labor & Employment
作者:陆慧文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常常见到孕期女员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就诊或休养,但并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甚至有可能为了获得休假批准而提交虚假病假条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态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些应对思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6578号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对待怀孕女员工不应过于严苛。该案中,A公司认为其女员工甲于2013年6月内旷工4天,根据《员工手册》中“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属于严重过失,立即解聘”的规定,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而甲辩称,四天未到岗系因怀孕至医院检查,并已履行请假手续,并非旷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包括所提交的无医院公章的假条是否虚假)。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如何实施裁员方案?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Posted in Labor & Employment
“凡事预则立”——如何制定裁员方案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Posted in Labor & Employment
如何确定裁员理由?——裁员系列文章之(一)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Posted in Labor & Employment
在美国电影、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老板跟员工说,你被解雇了,下一个场景就是员工收拾东西、搬着小箱子走人。在中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如此任性为之的。
与美国自由雇佣制度不同,中国法律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管是个案解除还是一次性与较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裁员”),用人单位要么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要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当然在裁员项目中,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可以搭配使用,例如: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无法与员工达成一致,再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Continue Reading 如何确定裁员理由?——裁员系列文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