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近日落地,其中涉及大资管业务特别是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营业性信托纠纷的审理备受大资管领域广大同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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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管”得好不好?——资管管理人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2018年4月28日央行、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发布的《资管业务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一般认为,该规定在大资管领域统一明确了委托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义关系与信义义务。如何判断管理人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本文将结合司法裁判中所体现出的判断标准,做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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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纠纷:嵌套中的权利虚化与重叠
嵌套结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监管政策和司法裁判的认定尺度存在不确定性。对实务中各方面关切的问题,我们愿意结合自身经验和研究成果,与业界同仁共同解决疑难纠纷、化解实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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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说金融:管管管管管什么——管理人责任的典型争议及民事裁判规则
在金融资管业务领域,管理人的角色不可或缺,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均可以担任管理人,承担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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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创制问题的旧题新解:“债务放大器”与“资管紧箍咒”(上篇)
从基础资产中抽离“收益权”概念,并围绕该资产收益权搭建交易结构,已经成为资管业务中的常见模式(以下统称“收益权资管”)之一。资产收益权性质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使得其在很多交易中具有“债务放大器”特质,在新的金融监管尺度下,诸多原来未经深入、审慎审视的法律问题,都有可能成为潜在争议纠纷中的“胜负手”。本文共两大部分,分两次推送,本次推送为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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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契约型基金文件起草要点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 以下简称“105号令”)的颁布与施行, 契约型基金作为冲破资管业务原先的牌照壁垒的重要资产管理载体, 已经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整个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作为一种新兴的基金募集形式与载体, 契约型基金文件的起草将对于明确契约型基金的法律关系, 规范契约型基金的运作, 防范契约型基金在运作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即旨在言简意赅地阐释在契约型基金的文件起草中应注意的核心法律关注点, 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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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规迎来资管业务新格局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105号令”), 105号令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05号令的颁布,,标志着证监会对于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资管业务”)这一业务模式终于构建了基本的、统一的监管标准。此前,证监会监管下的资管业务并无统一的监管标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遵循着完全不同的监管政策各自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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