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的预付款融资(Pre-Delivery Payments Finance)是众多航空公司和租赁公司在整机交付融资和交付后再融资渠道之外重要补充。由于国内机队规模逐年增长,不管是作为最终运营方的航空公司还是逐年增持自有订单的租赁公司,都面临着厂商购机合同项下购机进度款付款压力(视具体交易,预付款金额通常占飞机总价30%左右),因此预付款融资也就顺理成章的在中国飞机融资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且,预期由于“新冠”疫情对全球航空产业的不利影响,短期内航空公司和租赁公司的资金压力难以缓解,拓宽融资渠道、利用预付款融资保持短期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还可能会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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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助力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首单俄罗斯飞机融资项目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为河南省某合资租赁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和出租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融资,助力其与俄罗斯某航空公司(作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就多架飞机融资租赁达成合作。2017年4月28日,该项目中首批交付的三架全新空客A320-214型飞机分别在空客公司的法国布拉尼亚克交付中心及德国汉堡交付中心顺利完成交付。该项目成为河南省金融机构的首单飞机融资项目,实现了河南省在飞机租赁行业的零突破,标志着河南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向市场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也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的首单飞机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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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协助荷兰商业银行完成开创性中国飞机融资项目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期,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的法律顾问完成了其与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出租人之间的开创性交易。在该项目中金杜协助出租人就其出租给一家印度尼西亚航空公司的一架宽体飞机完成再融资。
此次跨境交易要求英国法、中国法和纽约州法的专业执业能力,金杜团队凭借“一站式”的服务赢得了荷兰商业银行的好评。
交易的牵头律师Tejaswi Nimmagadda表示:“金杜在中国飞机融资和租赁领域有着独特的优势。我们有能力跨多个司法辖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法、英格兰法和纽约州法。这项交易跨多个司法辖区,十分复杂,另外还涉及爱尔兰法、法国法和印尼法,能够为荷兰商业银行提供一体化的高效支持,我们深感荣幸。”
金杜团队由香港办公室的顾问Tejaswi Nimmagadda律师牵头,团队成员包括Andrew Rajanayagam和Helen Shum,交易还得到了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宁和律师黄茜茜(中国法)与纽约顾问陈婷婷(纽约州法)的协助。
适用于离岸飞机租赁的香港专门税务制度草案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资产和飞机融资团队
香港政府提出建议修改税法,建立一个专门的税务制度。该税务制度适用于香港的飞机所有人或出租人将飞机出租给非香港的承租人或航空公司(请见以下时序/参考部分)(以下简称“税制草案”)。
假设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的变化或文本起草的问题,我们预计税制草案将会吸引现有的飞机出租人在香港开创或拓展业务,以及新的债权和股权投资者进入(通过香港进入)飞机融资市场,特别是将飞机跨境出租给中国大陆的承租人。
相关的法律草案预计将于4月公布。在草案公布以后,金杜会提供更多的最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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