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继平 程世刚 李时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一些铁路、输电线路、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经过矿产资源区,会发生对矿产资源的压覆,从而形成矿床压覆纠纷。
Continue Reading 能源诉讼:矿床压覆纠纷实务
作者:雷继平 程世刚 李时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一些铁路、输电线路、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经过矿产资源区,会发生对矿产资源的压覆,从而形成矿床压覆纠纷。
Continue Reading 能源诉讼:矿床压覆纠纷实务
作者:雷继平 李昕倩 王巍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随着风电行业的发展逐渐成熟,与风力发电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类型化。
第一类较独特的风电纠纷类型,是发电企业与政府、电网企业因为风电项目运营过程引发的争议(例如因为无法并网或者新能源电价补贴引起的纠纷等等)。这一类型纠纷多涉及风电特许经营协议,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色彩。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3月,国家能源局颁行了《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能源主管部门调解机制”。未来这一类型的纠纷可能不会进入诉讼程序,更多在法院之外通过协调、调解解决。
Continue Reading 能源诉讼:风电设备供应诉讼纠纷实务
作者:迂峰 周垠 都思嘉(英国出庭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7月21日,武汉海事法院作出了一份海事强制令,要求外国船东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撤回其针对中国保险人的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在至今可公开查询的案例中,这似乎是中国法院首次对域外法院所签发的禁诉令作出明确表态的案件。
Continue Reading 海事强制令:对抗禁诉令的利器?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当前,融资租赁实务中出现了各种创新模式,也隐藏了不少的法律风险。试列举几类,供实务中参考。
针对不动产融资租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间出现了由不动产向动产转化的模式,也就是把附和于不动产之上的一些设备和设施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的方式。这里所说的设备和设施通常就是电梯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消防设施等实际上已经与不动产不可分离的标的物。将此类物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过去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如何判断当事人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融资租赁的属性?会不会将这样的融资租赁合同认定为表面上是融资租赁关系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这是实务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当前创新热点中的法律风险
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诉讼时效是商事诉讼中的生命线之一。《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从二年延长至三年,这是大家都颇为瞩目的一个变化。除此之外,《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变化中,还有以下方面值得商事律师关注。
Continue Reading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六大变化要点
作者:戴月 李天任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人刘利与被申请人陶莉、童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民事裁定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号)中,首次认定中美两国存在互惠关系,并据此承认与执行美国法院民事判决。
该案件系申请人刘利与被申请人陶莉、童武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在申请人依约支付12.5万美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后,被申请人携款潜逃。申请人在当地报警未果后依法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5年7月24日作出判决,判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12.5万美元及利息、审判成本等,总共147,492美元。后被申请人未按判决履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法院——武汉中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
Continue Reading 进步与挑战并行——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
作者:戴月 李天任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提及我国的汽车行业,人们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其近年来一直保持的强劲发展势头。的确,截至2016年中国汽车销售量已经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而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汽车工业产销数据[1],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生产和销售依然实现了4.64%和3.81%的增长。
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考虑而颁布的限购、限行政策,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汽车的销量,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汽车行业今年“寒冬将至”。
Continue Reading 整车企业常见的三类纠纷及应对建议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争议解决团队协助长期客户-全球外汇投资交易平台福汇(FXCM)在一起争议解决案件中取得商事法庭作出的又一有利判决。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伦敦团队协助外汇投资交易平台福汇(FXCM)赢得争议解决案件重大胜利
作者:关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7月20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同期发布的还有四个分别针对金融、知产、司法辅助和服务方式领域的配套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下称“《76号通知》”)。《76号通知》引起了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我们也接到不少来自客户的询问,希望了解新规对金融机构业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76号通知中的公证债权文书,你了解吗?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8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此前,2015年6月最高法院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ontinue Reading 利息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