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n McDonnellNatalie Caton 金杜律师事务所布里斯班办公室

mcdonnell_jcaton_n2015年1月5日,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CC”)正式成立,进一步巩固了业已成为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新加坡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目的地的地位。新加坡是一个理想的营商之地,特别是对在亚太地区经营业务的企业而言。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指出,该法庭旨在“以新加坡生机勃勃的仲裁行业的成功为基础,并与其形成互补,开放新加坡的司法机构及法律行业,以服务于地区及全球社会。”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意味着新加坡现在拥有三家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机构: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以及广受欢迎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SIMC与SIAC运用新的仲裁——调解——仲裁规程执行互补的解决程序,而新的规程允许在仲裁的框架内进行调解。不同于以上程序,SICC在本质上是与诉讼有关的,但也从最优秀的国际仲裁实践中汲取经验。
Continue Reading 新加坡“斯林酒”:新加坡纠纷解决程序的新“鸡尾酒”

作者:张保生 刘斌 朱进姝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zhang_baosheng刘斌2015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本案中,法院借鉴了美国“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深石原则作为制度移植,有其适用条件,也有其合理限度,应综合考量。

本案基本案情简介

2010年6月11日,松江法院判决茸城公司应当向沙港公司支付货款以及相应利息损失。后茸城公司被注销,沙港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茸城公司股东开天公司及7名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各自出资不实范围内向沙港公司承担责任,共计扣划股东款项696,505.68元(包括开天公司出资不足的45万元)。2012年7月18日,开天公司起诉要求茸城公司8个股东在各自出资不实范围内对茸城公司欠付开天公司各类款项以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两案也进入了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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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ul Starr  高峰 滕海迪 Peter Ng  金杜律师事务所

starr_pgao_fengteng_haidi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企业逐渐将其业务扩展至全球,并在建筑、能源、商业、环保等领域不断在国际市场开拓前沿项目。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如下法律问题:境外投资的法律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税务筹划、外国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同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与海外合作伙伴、当地政府的争议数量也不断增加。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加大步伐“走出去”的同时正承担着日益增长的法律风险。本文将根据我们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中国企业如何化解境外商事纠纷进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中国企业如何化解境外纠纷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近年来,关于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收集整理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法院判决,供法律实务界研究参考。

一、当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

据以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目前规定最明确且现行有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 ,该《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批复中所引用的有关金融法规的具体指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在《关于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依据的答复》中明确,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Continue Reading 部分法院对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裁判立场

作者:张守志 顾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企业陆续从国外引进技术,并以此为依托,在国内或制造高技术产品,或提供工程技术设计服务。

中国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时,需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与外方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其中含有“保密条款”。第二种是虽不与外方签订“技术许可协议”,但在与外方合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外方的技术保密信息,因而与外方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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