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员工执行所在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完成后,将该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权利属于该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同时单位应当按一定标准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下统称“发明人”)支付奖励和报酬。
Continue Reading 一篇文章教你看懂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常见争议点梳理(下)

作者:姜俊禄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美国人Allen是某世界五百强总部的副总裁。出于工作需要,他长期往返中国和美国。有的时候项目重大,Allen在中国一待就是将近半年,他一直希望将妻子和6岁的女儿也接来,给她们更多的陪伴,也让她们有机会感受一下东方文化的魅力。
Continue Reading R签新政——世界“最强大脑”,都到碗里来!

作者:梁燕玲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11月24日,人社部公布第五批宣布时效和废止文件的目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下称“481号文”)赫然在列,被制定机关宣布废止。

这标志着已经施行近23年的481号文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也将进入“后481号文时代”。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481号文的废止会带来哪些影响?
Continue Reading 劳动法进入“后481号文时代”

作者:徐晓丹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北京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3条。

张仲裁员的麻烦案件

在张仲裁员的印象里,已经很久没有劳动争议可以让他犯难了。“不要被当事人的思路带偏,要自己判断纠纷的实质”,张仲裁员常常跟单位新来的年轻人这么说。但是在今天这个纠纷里,他似乎也很难裁决得干净利落。 
Continue Reading 给“严重违纪解聘”制度打个补丁

作者:姜俊禄 李若维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张先生打小就是大多数父母眼里“别人家的孩子”,聪明、懂事、成绩好。1995年的一天,意气风发的小张怀揣理想、背上行囊,踏上了赴美求学的道路。一晃20多年过去了,一路功成名就且已加入美籍的张先生最近却郁郁寡欢起来。身为高级技术人才的他近期被北京中关村一家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张先生心里乐开了花。本想借工作之便长期定居中国,一来方便照看日渐年迈的双亲,二来可以搭乘国内经济发展的快车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但重返故土定居这一路上却障碍重重:

办理中国工作签证的手续复杂,且签证的期限还比较短,需要频繁地延长或更新,否则就构成非法居留;除了签证,在国内就业还需再办理就业许可,工作稍有变动就需要更新证件;处理这些证件费钱、费时,还误事不说,张先生在国内买张高铁票、看个小病都成了头疼的大事。
Continue Reading “中国绿卡”是全球最难申请绿卡之一?

作者:梁燕玲 李若维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权并非是无限的,在不同情形下受到员工个人权利不同程度的制约。举例说明,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了解与员工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是如果要求提供的信息超出这个范畴,常见的比如个人病历、父母信息等,则有可能被认为是侵犯员工隐私。然而,隐私权虽然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其范围和内容总是随着个人社会角色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比如,个人对亲人享有的隐私权与其相对陌生人享有的权利范围相比要狭窄。那么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属性,劳动者的隐私权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管理呢?
Continue Reading 以案说法:企业管理权与员工个人隐私权界限何在?

作者:姜俊禄 梁燕玲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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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年4月24日公布的北京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我们分三期与各位分享其主要内容,本文是其中第三篇。在第一篇和第二篇中,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解读了《解答》的主要内容:

  • 有条件地确认了在特定情形下企业的单方调岗权利;
  • 列举“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若干情形;
  • 放宽试用期解除的审查标准;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特殊待遇的处理;
  • 即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实际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效。

Continue Reading 不谈理想,聊聊工资——北京最新劳动争议审理意见解读(三)

作者:姜俊禄 梁燕玲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 

jiang_junluliang_lindaxu_xiaodan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在起草和讨论阶段,这份解答通常被称作“《会议纪要(三)》”。《解答》立意深远,敢于直面争议,试图在疑难问题上作出统一的审理尺度,在起草之初便被寄以厚望。

我们密切关注了《解答》的酝酿全程,并从执业律师的角度向起草单位提出了诸多建议。总的来说,我们预期《解答》可以迎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呼声,在审理尺度上为用工管理提供一些灵活性。但是,从最终的成文来看,这份文件仅仅部分实现了预期目标,反而在个别问题上对企业的要求趋于严格。

惊喜有之、遗憾有之,《解答》干货十足,我们将分三期与各位分享。
Continue Reading 试用期解除终于比离婚简单了——北京最新劳动争议审理意见解读(一)

作者: 梁燕玲 朱钰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梁燕玲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在北京市,鉴于户口名额的稀缺性,企业往往会以承诺办理户口的方式来留住人才,使他们能安心工作。但是,有的员工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在企业协助他们取得户口后就想离职。面对这种情形,企业能够采取何种有效措施,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我们将结合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案件,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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