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宫婷  张天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对外公布了2016年在价格监管与反垄断领域的工作重点。相关详细内容披露于3月4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发表的“2016年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1]一文中。其中,在商品领域,发改委将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汽车和零配件、及工业原材料等。在服务领域,发改委将密切关注海运、电信以及金融。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领域也将是发改委的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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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邱薇卿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untitled0peng_kate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正式颁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工商知产反垄断规定)。这是具体实施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所确认的知识产权领域一般原则的首部规则。工商知产反垄断规定引入安全港机制以确认某些与知识产权相关限制的合法性。

2015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授权四家机构,负责起草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其中,工商总局于2016年2月5日公布其知产反垄断指南草稿的第七稿(工商知产反垄断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则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其草稿的第二稿(发改委知产反垄断指南)。工商总局与发改委的知产反垄断指南均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的安全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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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文化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法》实施七年以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逐渐进入常态化和精细化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拓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过去两年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频繁重拳出击,掀起了多个行业领域的反垄断调查风暴,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处罚金额屡创新高,案件影响力日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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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中圣 雷鹏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untitled概述

在诸如无线通信这样的行业中,行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特性决定了与产品相关的基础专利均会被纳入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潜在被许可人或侵权者制造的产品,欲符合上市要求,必须符合标准,从而也必然会实施标准中包含的必要专利。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因其不可替代性而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对象。

因此,对于那些持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的跨国公司来说,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除应考虑专利侵权诉讼中通常具有的败诉风险之外,还应充分评估中国反垄断法对专利权行使之可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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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刘成 毕芸 刘胜蓝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

untitleduntitled2015年5月7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意见》全文共包括8个部分,提出了29项重点措施,特别强调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包括重点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虽然本次《意见》仍仅属于政策指导性文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没有详细说明电子商务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具体方案,但其明确指出了涉及反垄断的问题应由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该《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并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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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张若寒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部

untitleduntitled2015年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就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意见,包括针对特定违反《价格法》及《反垄断法》的行为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等内容。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该《意见》与《通知》同日发布,涉及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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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萍 姚丽娟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伴随着中国汽车行业日渐升温的反垄断调查与执行,中国政府针对汽车销售与售后市场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新法律法规。预计汽车销售与售后市场领域的全新法律框架将有望形成。

立法动态

1. 停止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工商备案制度

2014年7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工商总局停止备案公告”)。根据公告,实施已近十年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工商备案工作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同时,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和总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不再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而将登记为更广义的“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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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刘佳、尹冉冉

2013年2月22日,贵州省物价局公布处罚决定,就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国有企业贵州茅台的固定转售价格行为,对其处以2.47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同一天,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改委”)也公布处罚决定,基于相同的理由,对另一家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国有生产企业五粮液公司,处以2.0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均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的地方执法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的授权,负责与价格相关的(包括固定转售价格行为在内)垄断协议执法工作。

此两起处罚决定一经公布,即刻引起巨大轰动。这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根据《反垄断法》对固定转售价格行为予以处罚。此外,两笔罚款的总金额高达4.49亿元人民币,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金额最高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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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截止到2010年8月下旬,人民法院共受理了至少10件反垄断诉讼案件(详见”近两年内的10件反垄断诉讼案件”)。本文将就其中之一,也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反垄断诉讼案即”李方平诉中国网通”案作简要分析。(此案于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立案。)
本案中原告诉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2010年6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Continue Reading 李方平诉中国网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被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