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华 王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组
焦点:在先著作权属于应当受到保护的在先权利,以与他人在先美术作品实质近似的标识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而被宣告无效。
《丁丁历险记》(法文:LES ADVENTURES DE TINTIN;英文:THE ADVENTURES OF TINTIN)由比利时漫画家HERGE(埃尔热)先生创作,是世界知名漫画作品。埃尔热去世之后,所有涉及该部作品的权利统一由埃尔热基金会下设的穆林萨特公司管理。1988年,《丁丁历险记》连环画走入中国,在中国享有巨大的读者群体,深受家长和孩子们的喜爱。穆林萨特公司在中国9、16、25、28和41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有多件“TINTIN”系列商标,其中包括“TINTIN及图”商标,见附图一,其中的图形部分分别是《丁丁历险记》中的主人公“丁丁”和丁丁的宠物狗“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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