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证据若干规定》或“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Continue Readi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论坛以“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为主题,与会人员共同深入讨论了7个议题及若干经典案例。(案例详情见文末二维码)
Continue Reading 刑民交叉:7个必知的高频热点问题(附13个经典实务案例)

作者:陈胜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或“新规”),并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与前不久发布的《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构建了仲裁司法审查较为完整的架构,明确了从仲裁协议的效力到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关于管辖、受理、审查等各方面的程序要求和标准。尤其是《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对诸多仲裁执行中的历史疑难问题或模糊地带予以明确规定,包括1)放宽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2)确定裁决执行内容不明确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3)创设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4)统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标准、5)明确撤销与不予执行的程序衔接。
Continue Reading 聚焦仲裁裁决执行新规中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

作者:李中圣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公证证据的证明效力高,有法律给予保障

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除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另行举证;公证证据的效力,可以比肩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公知常识和定理。
Continue Reading 借力公证服务创新,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造价值

作者:黄滔 戴月 刘润泽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黄韬Legal High? Outcome High?

当一场耗时费力的诉讼迎来了胜诉的终审判决,可能还来不及过多庆祝,就不得不面临下一个头疼的课题:如何通过执行程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债权回收?面对被执行人花样百出的逃债手段,在过往的实践中,往往是将注意力集中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上,并以此为核心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整体策略,展开“后诉讼时代”的攻防战。

但是,当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从执行人的角度,在徒呼奈何的同时,也常常会陷入沉思,我们对被执行人还有什么样的法律武器可以使用?当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几无财产,谈何开展经营,其继续存续的必要性又有几分?
Continue Reading 破解执行难题,“执转破”新规提供新思路

作者:张保生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zhang_baosheng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明确,“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制度的存废问题,曾经引起过广泛讨论和质疑。上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前置程序已成为历史,或将引发证券诉讼数量的激增。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张帆  刘长虹 李文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终结执行在内的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可能存在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了保障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权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此基础上,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2015年5月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张保生 周伟 刘思远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海南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引发部分股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受托代理公司应诉。近日,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应对得当、抗辩有力,并不必然败诉;同时,该案作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体现出金杜在证券诉讼领域成熟的应对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张帆 李文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经过历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目前,我国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的救济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述三项制度的并存曾经形成了法律适用上的紧张格局,在适用对象和程序救济功能方面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合,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冲突规则,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甚至有学者建议,废止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进一步对案外人权益保护的三项制度作出规定,厘清了不同程序之间的梯次。本文将对案外人合法权利受损时如何实现其权利救济,以及民事诉讼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界限和分工作进一步的阐述。 
Continue Reading 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程序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