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明飞 苏梦云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如今,游戏玩家已经成为游戏公司、直播平台争夺的稀缺资源,玩家在网络游戏中是否能够创作作品,游戏玩家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一直是近来争论不休的话题。大多数的观点认为,由于游戏实质上为计算机软件,游戏玩家只能在游戏预设的框架内活动,因此不可能在游戏中创作出新的作品。实际上,不同游戏的模式不同,玩家的作用发挥程度也有非常大的差异。玩家究竟能否创作作品呢?本文以《我的世界》为例,简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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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修平 孙明飞 吴东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孙明飞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宇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耀宇诉斗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一出,即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极大关注。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韩国SKTT1战队(俱乐部)的一名职业游戏选手Faker,其将游戏画面的直播权授予直播平台Azubu,玩家“Star Lord Lucian”通过LOL(《英雄联盟》对战网游)自带的OB(旁观者)功能,未经Faker与Azubu的许可,将Faker的游戏画面在Twitch上进行了直播。Azubu以违背DMCA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为由要求该玩家停止直播,并称他们拥有该玩家所直播内容的直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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