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胡喆015年3月,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银行”)发行人法律顾问,协助其成功发行2016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总规模达40亿元,成为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第一单。这是继2015年12月金杜助力青岛银行完成在香港主板上市融资6.07亿美元后的又一个深具业界创新性和领先影响力的项目。

绿色金融债券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一种以绿色节能减排企业作为信贷方向的融资品种。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的专项资金,将全部用于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类别。青岛银行旨在通过此举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为社会带来显著的示范效应。

青岛银行是以青岛市辖区内原21家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金杜中国法律团队全程参与该项目,协助客户完成了绿色债券发行中各项相关工作,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意见。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上海办公室胡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