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25号令,下称“暂行办法”)施行3周年之际,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37号令,以下称“管理办法”)公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从暂行到转正,意味着首批认证企业重新认证的时限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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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获得AEO认证?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Posted in Corporate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贸易团队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52号公告,中国与欧盟海关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经中国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向欧盟28个成员国出口货物或自欧盟进口货物,均能与对方境内AEO企业相同的通关便利措施。自此,我国海关已签署并正式实施中新、中韩、内地香港、中欧4个AEO互认安排,同时,两岸AEO互认以及中美AEO互认也在合作磋商中。根据《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工作规划》,中国计划于2020年前与出口贸易量占80%的大约20个国家(地区)完成AEO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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