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琤 李冰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融科技团队
钟鑫律师分享:
外部救援:与第三方合作引入流动性支持
具体方式
潜在风险
- (1)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
- (2)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然而,若P2P平台或其关联方通过虚构借款主体或使用可以控制的账户,虚构借款用途,最终将该部分借款资金交由P2P平台或其关联方使用的,仍属于“变相自融”,存在违规乃至犯罪风险。
内部自救:P2P平台增资扩股
具体方式
潜在风险
如何合法规避刑事风险
对于外部救援,应坚守以下两点,做到独善其身:
对于内部自救,只要应对得当,相关风险亦非不可避免:
- 第一,表明立场,即原股东和新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表明自己对存量违规操作的反对立场,并要求平台对存量违规操作进行清理和整改,以排除在单位犯罪中被当作直接责任人员的可能。
- 第二,明确目标,即原股东和新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注明救助的目的是帮助平台度过难关,引导平台合规发展,并非为平台掩盖违规操作事实、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便利,以排除作为帮助共犯的可能。
- 第一,限定资金用途,即原股东和新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限定自己所投入资金的用途,明确禁止将资金用于新的增量违规操作,以避免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刑事风险承担责任。
- 第二,避免过度介入,即原股东和新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参与公司事务,避免因过度介入公司的实际运营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引发不必要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