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海涛 王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今年,美国政府重新启动对中兴的调查,最近又因我国购买俄罗斯产的导弹和飞机针对我国军队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出台制裁措施。美国的经济制裁措施不仅针对中国,而且变得更为“全球化”,从原本其“特别关注”的伊朗、朝鲜,逐渐扩大至俄罗斯、委内瑞拉等,从针对被制裁国政府控制的企业、被制裁国国家的高级官员,向违反其制裁规定的第三国的实体和个人发展。如何应对美国政府的经济制裁成了2018年最引人关注的合规话题。因此从美国政府公布的案例入手,探究美国执法机关在调查相关违反制裁规定案件过程中所重点关注因素,从而使得我国公司在今后经营中能够得以借鉴,并在日后可能面对调查或与之谈判过程中加以运用,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 White Birch USA未考虑到美国制裁的相关要求同时未能对明显的违规行为采取最低程度的合理措施;
- White Birch USA加拿大子公司员工涉及两起明显违规行为,其试图对其银行(一家美国金融机构,作为信用证上的保兑行)隐藏其货物的最终目的地;
- 多名White Birch USA的员工,包括负有监督或管理职责的人员,明显知晓或者积极参与,或有理由知晓前述明显违规行为;
- White Birch USA是一家大型的商业公司;
- White Birch USA内部不存在针对前述违规行为的合规政策,或者其所存在的政策并不适用于前述违规行为;
- White Birch USA在OFAC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伊始并没有积极配合,包括未向OFAC提交实质性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误导性信息。
- White Birch USA此前未有过OFAC的相关处罚历史,同时在发现违法行为前的五年内也未收到过任何罚款通知或发现任何违规行为;
- White Birch USA已向OFAC报告其采取了对于前述违规行为的相应补救措施,报告在更新的员工手册中额外加入与经济制裁相关的内容,实施新的合规政策,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符合OFAC要求的合规培训。
- 对于违反法律的故意和放纵程度,比如是否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缺乏起码的谨慎等;
- 对于违法行为的知晓程度,比如知道或者有理由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管理层直接参与等;
- 对于制裁项目要达到目的的损害程度,比如违法行为人所得利益、对于美国制裁政策的损害等;
- 违法行为人的个体特点,比如在商业上的成熟性、是否是规模企业、交易额的大小等;
- 是否具有相应的合规政策;
- 是否采取减损措施,包括采取步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调查违法行为的规模及严重程度,是否立即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合规政策等;
- 和OFAC的配合程度,是否主动披露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所有要求提供的信息等;
- 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