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丁婕 孙兴 张波 陆婷婷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 最新政策解析 海关

1.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自202134日起施行

“零关税”政策是海南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核心政策之一。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前,当前阶段正建立“一负三正”清单管理制度,使四类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包括海关总署之前颁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0)42号,采用正面清单方式)、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0)54号,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居民消费品“零关税”政策(尚未出台,将采用正面清单方式)以及本文介绍的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采用负面清单方式)。

2021年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并就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就“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的申报适格企业、设备管理、申报方式、海关监管、设备转让、抵押退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其中有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 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的自用生产设备范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具体商品范围会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
  • 适格企业——符合享受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通知》附件涵盖行业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口海关传输。在实现联网传输企业名单前,由海南省相关主管部门将上述企业名单函告海口海关;
  • “一企一账”的管理方式——适格企业在首次申报“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进口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平台”系统完善企业账户信息;
  • 监管年限——“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仅限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为3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届满后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 违法后果——企业违反《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将“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移作他用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关于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自2021225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署企发〔2021〕16号,以下简称《目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第23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对于认证企业的各项管理措施。该《目录》旨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包含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单独适用13条,一般认证企业单独适用1条,认证企业共同适用8条。其中,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值得注意的亮点措施如下:

  • 新增的管理措施——增加了优先申请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优先提供保管单证档案查询服务、优先受理预裁定申请、核查中对自查结果的认可、进出口货物实施“先放后检”、进出口货物“非侵入”式查验等措施;
  • 修改的管理措施——针对高风险货物负面清单以外货物的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高级认证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降低至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以下;关于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高级认证从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降低至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以下;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的,一般情况下,高级认证企业审批时限由20日压缩至5日以内;
  • 细化的管理措施——海关通过设立认证企业专用窗口、建设排队叫号系统认证企业优先叫号、摆放“海关认证企业(AEO)优先办理”字样标识牌等形式为认证企业优先办理登记及通关手续; 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的业务具体明确为“两步申报”模式下、暂时进出境等特定业务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目录》的出台体现了海关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采取了更加明确的差别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了AEO认证企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使其得以享有更多的实在的便利与优惠。且长远来看,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未来海关给予的各项待遇还会继续拉开档次,认证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会更加明显。以及,随着国际间AEO互认工作的发展,认证企业尤其是高级认证企业在国际间的商贸往来中会占有更多的优势。故此,我们建议广大企业应对海关政策走向予以足够重视,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把握时机,争取尽早成为AEO认证企业,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 央行等六部门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外汇

1月4日,央行、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涵盖推动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 在推动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
  • 在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方面,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 在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管理;简化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
  • 在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方面,支持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
  • 在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方面,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